依据政检板规四-6,条文如下:
第四章 申诉文管理办法
6.申诉案之申请,即表示申诉人对于板主的判决具有异议,若申诉人在申诉案进行期
间(包含于组务提出申诉之案件),改持相反意见提出其他检举案或申诉案,无论
在本板或组务(视为板务延伸),一律视为恶意检举与申诉,处以水桶30~3650天之
处分。
板规写得很清楚,改持相反意见提出其他检举案才违规,
本人何时相反过自己的意见?
本人提出检举案:#1IKjW7I5 (HateP_Picket),
本人的诉求是:“YYOO所提出的检举案为无效检举”,
本人的诉求何时说YYOO补上资料就变成有效?
本人再提出检举案:#1ILypu7M (HateP_Picket),
本人的诉求是:“YYOO修改已判定之检举案,应视为藐视检举”
本人既无诉求过,要YYOO以修改检举案的方式补资料,当YYOO修改
检举案时,提出检举,何来持相反意见?
这都能被警告,把本人没说过的话,硬塞进我的嘴巴,说是我说的
,此判决实属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