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1IXPgE2- MrTexas 板规2-10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3-11-15 22:19:49
本人之答辩要旨如下︰
一、依据setzer板主之判例 #1IBKQuU1 (HateP_Picket)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378698936.A.781.html
→ CaptainH:金门王和德州哥有一腿吧 09/09 11:25
推 setzer:不违规 09/10 20:25
可得知CaptainH使用“有一腿”一词来攻击我,setzer板主判决CaptainH不违规。
由此可见,使用“有一腿”一词来攻击板友,为板规所容许。
二、 由“金门王和德州哥有一腿吧”此句不违规之判决,可推论出︰
主词单数句型的“甲和乙有一腿吧”这句也不违规,换句话说,
主词复数句型的“甲、丙、丁、戊四个人和乙有一腿吧”这句也不会违规。
三、综上所述,可得知︰
板主的判例很清楚,“有一腿”一词不违规。
换言之,我既然用了一个不违规的词,自然就没有攻击到群体。
主词单数句型的本人签名档内的
“由于那个马迷跟马皇有一腿,所以他努力护航马皇,至死不渝。”
的此句并没有违规。
又可得知主词复数句型的“→ MrTexas:9.2%的一半(4.6%)跟马英九有一腿”
的此句也没有违规。
※ 引述《YYOO (腐烂洗柠檬拿一袋喔...)》之铭言:
: 一、检举人ID:YYOO
: 二、被检举人ID:MrTexas
: 三、违反板规:
: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 10.对具有相同投票对象之群体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倾向之群体歧视或攻击。
: 例如:粪蛆、蠢吱、无脑689、无脑609等。
: (是否对政治倾向群体歧视或攻击由板主认定)
: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1IXPgE2-
: ╭────────────────────────────────────╮
: │【每日一辞】 有一腿︰讽刺男女之间有不正常的关系。 │
: │ │
: │例句 由于那个马迷跟马皇有一腿,所以他努力护航马皇,至死不渝。 │
: │ │
: ╰────────────────────────────────────╯
: MrTexas所说的马迷在政黑板常用为支持马英九的人
: 马皇在政黑板为大家常用为指称马英九
: 但是说支持马英九的人和马英九有男女间不正常的关系
: 是在攻击支持马英九的人
: 因此违反板规2-10
: 攻击具有相同投票对象之群体
: 希望板主可以处理
: 感谢
: 另附上该文中MrTexas板友的推文
: → MrTexas:9.2%的一半(4.6%)跟马英九有一腿 11/15 13:20
: → MrTexas:可见马英九风韵犹存 11/15 13:21
: → MrTexas:难道马英九有断袖之癖?! 11/15 13:31
: → MrTexas:马英九明明就是讼棍,告过媒体和检察官 11/15 13:32
: 可以证明MrTexas板友是在利用签名档攻击支持马英九的人
: 五、检举人于检举违规发生点之前的政黑发言文章:
: (政黑检举板之检举案与政黑板第三章人身攻击类检举案可空白)
: 11/12 YYOO □ [新闻]侨界纷转向 吴还不知家底被掏空
: 11/12 YYOO □ [黑特] 好像有很多人一直很难理解红衫军这东西?
: 11/12 YYOO □ [转录] 观光节爱不完 高雄梦想飞起来
: 若要检举相同ID多项违规 请自行依顺续延伸第三与第四项)
: 本说明列检举人查知后可直接删除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09:00
请问以后大家可以这么说你和任何一位板友吗?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1:00
一切以板主的判决为准 谢谢指教 ╮(﹀_﹀")╭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2:00
所以可以这么叫你吗?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3:00
俗话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我并非板主 谢谢指教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4:00
你自己说板主判不违规的 为什么不能这么叫你?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5:00
难道是我判的???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5:00
难道说板主判的对是我说的?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6:00
我相信板主会依据判例来处理本案 谢谢指教板主的判决标准应该会一路走来,始终如一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17:00
判例不是攻击群体所以判没罪是不是可以让大家这样天天问候您?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18:00
重点在于板主认为该词是否具有攻击性或贬意
作者: YYOO (回游鱼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2-01-16 00:20:00
是不是可以用嘛?反正你都拿来问候一个群体了不是?
楼主: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2-01-16 00:25:00
一切以板主的判例为准 谢谢指教 ╮(﹀_﹀")╭#1IBKQuU1 (HateP_Picket)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12-01-20 15:08:00
准备当律师?这个判例太有说服力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2-01 14:28:00
budalearning 违反政检板规3-9 水桶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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