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怎么

楼主: eminem2003 (QW)   2023-03-28 22:31:14
第 305 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第 319-2 条
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以照相、录影、电磁纪录或其他科技方
法摄录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摄录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为前项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散布、播送、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而犯第一项之罪者,依前项规定处
断。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44-1 条
以强暴、胁迫、恐吓、侵入住宅、伤害、毁损、监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惧之方法取得
前条第一项之重利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以照相、录影、电磁纪录或其他科技方
法摄录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摄录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太重了吧
难怪台湾恐龙法官这么多
依法有据 心证空间催下去 全部判最高刑期 最高罚金直接并科就好了啦
台湾司法喔
有没有人要出来说一下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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