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中华民国刑法

楼主: eminem2003 (QW)   2023-03-28 22:26:40
第 二十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条
无故开拆或隐匿他人之封缄信函、文书或图画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无故以开拆
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
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第 315-2 条
意图营利供给场所、工具或设备,便利他人为前条之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有前条第二款之行为者,亦同。
制造、散布、播送或贩卖前二项或前条第二款窃录之内容者,依第一项之规定处断。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怎么会这么严格啊 一旦查到未遂也要罚欸
到底是怎么样啊
是不是恐龙法官的来源 因为依法有据
太可怕了啦干
有没有这种变态偷窥狂要出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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