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l (专心转职了)》之铭言:
: 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1项之规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
: 超过四十小时。
: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 我公司的组长居然跟我说...这条规定是限制PT的正职没有这种限制.....
: 脑袋有洞还是他常识有问题??
: 还是我公司台北HR没教好??
: 然后他依旧照他的计画7/1~7/3一样不准排休..
: 但是我上到7/3就连6了..本来听我朋友说的只是偶尔连6就算了..
: 听诅长这样一说..我想我会打去劳工局确认一下...
: 必要时我会让徐X东旗下的竹北分公司吃个劳检..
我3/31日上班忘记打下班卡已经跟店务助理反映了也跟店长讲了
结果店长的回复是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还你钱这么好的事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还你钱这么好的事
那有填一填表公司就还你钱这么好的事
印象深刻阿所以要讲三次
本人3/31日当天晚上有请代休2小时还是店长签名的..=.=
结果事后他坚持那有填一填表就公司还你钱这么好的事
上班证明我是一定有的因为我在百货公司上班当天下班前在店内也有消费刷卡纪录
甚至电脑上传请代休都是离开公司前上传的
总之公司就是扣了我6小时的薪水上班纪录上3/31还写着大大的8小时旷职
会打这一篇是因为我刚刚去劳动部FB刚好看到他们发的....
上班忘记打卡,怕被扣薪水
让你很焦虑吗?
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5项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出勤纪录,并保存5年。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课予雇主记载劳工出勤纪录的义务,
为了详实记载,雇主可要求劳工配合打(刷)卡,
但应事先于劳动契约中约定好相关事项。
忘记打卡,雇主可以扣薪水吗?
如果劳工忘记打卡,但确实已依约定出勤提供劳务且可以提出证明,
雇主仍以劳工忘记打(刷)卡为由,扣发劳工的工资,
涉及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的规定。
看到"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的规定
我就放心了......放心让公司吃劳检..
天蝎座报仇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