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1项之规定,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
超过四十小时。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我公司的组长居然跟我说...这条规定是限制PT的正职没有这种限制.....
脑袋有洞还是他常识有问题??
还是我公司台北HR没教好??
然后他依旧照他的计画7/1~7/3一样不准排休..
但是我上到7/3就连6了..本来听我朋友说的只是偶尔连6就算了..
听诅长这样一说..我想我会打去劳工局确认一下...
必要时我会让徐X东旗下的竹北分公司吃个劳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