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全国铁砧杯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09-06-20 13:58:15
壹、依据: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8年5月19日体委竞字第0980010863号函办理。
贰、宗旨:
一、提倡健康体适能运动发展,提升国内手球运动技术水准。
二、积极推动各级学校手球运动,促进校际体育交流,普及各级学校运动人口。
参、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肆、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台中县政府
伍、协办单位:台中县体育会、台中县国民中学体育促进会、大甲镇公所、大甲镇农会、
大甲镇体育会、大甲镇教育会、大甲镇澜宫、大甲国中校友会、民峰集团、永信药品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必尔斯蓝基股份有限公司、康轩文教事业、艾瑞克企业、李综合医院、全
统运动用品、大甲青商会、永昌药品工业(股)公司、中原紫云禅寺、大新食品、顺天国
中。
陆、承办单位:台中县体育会手球委员会、大甲国中、大甲高中。
柒、比赛日期:民国98年8月21~23日计三天。
捌、比赛地点:台中县立大甲国民中学(台中县大甲镇育英路186号)
玖、比赛分组与比赛时间:
 (一)公开男子甲组:自由组队参加(高中、大专甲组、现役社会球员及近二届全运会

员限报本组)
(二)公开男子乙组:非现役社会组球员及已服役退伍球员可自由组队参加。
 (三)公开男子丙组:限民国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非公开男子甲、乙组限制球员。
(四)公开女子组:可自由组队参加。
(五)大专男子组:限大专乙组球队参加。
(六)大专女子组:限大专乙组女生参加。
(七)高中男生组:限民国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高中在籍学生参加。
(八)高中女生组:限民国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高中在籍学生参加。
(九)国中男生组:限民国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中在籍学生参加。
(十)国中女生组:限民国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中在籍学生参加。
(十一)国小六年级男生组:限民国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十二)国小六年级女生组:限民国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十三)国小五年级男生组:限民国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十四)国小五年级女生组:限民国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十五)国小四年级男生组:限民国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十六)国小四年级女生组:限民国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之国小在籍学生参加。
拾壹、参加资格:
 一、每人限参加一组一队;重复报名者,以第一场出场比赛组别及队伍为依据。
二、凡全国爱好体育运动发展或机关团体,皆可自由组队报名参加。
拾贰、报名办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8月10日(星期一)止。
二、地点:43749台中县大甲镇育英路186号(李源坪老师收)。
三、人数:每队报名人数,领队、总教练、教练、管理各1人,队员16人。
四、报名费:每队2,000元整,一律使用汇票指名“台中县体育会手球委员会”收。
五、报名手续:
(一)通信报名:于报名截止日(以邮戳为凭)前以限时挂号寄达43749台中县大甲镇育英
路186号(李源坪老师收)
(二)E-Mail报名:于报名截止日前请mail至amber272120@yahoo.com.tw信箱
(三)传真报名:传真电话04-26880609(传真完成后,请电话确认)
(四)有关报名问题可迳洽台中县大甲国民中学李源坪老师,
电话:04-26866289转17 or 0933-466683
(五)统一使用大会印制报名表报名,并加盖负责人印章;报名资料不全或未缴报名费者
,概不受理报名手续。
(六)球衣号码请确实填报,经报名后不得修改。
拾参、比赛办法:
一、 比赛规则:
(一)采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95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
(二)四年级组场地26mx10m,依沙滩手球规则进行比赛,采特殊规则取消二分球得分
,发球一律中线发球。
(三)各队务请依据规则4:7和4:8规定,准备深浅颜色两套球衣。
二、比赛制度:
(一)视报名队数之多寡,于抽签时公布之。(队数不满三队时,得并组比赛)
(二)同一县市参加2队或2队以上时,预赛第1场以不对战为原则。
(三)循环赛制时,种子1、2名以不排入第1场为原则。
(四)种子:
以中华民国97年铁砧杯全国手球锦标赛前4名列为种子,出缺时不予递补。
三、循环赛被取消资格之球队,其成绩不予计算,名次不予列入,未出赛场次不再排赛程

拾肆、赛程抽签:
一、时间:98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时假台中县立大甲国中举行,概不另行通知。二
、公布:各组赛程公布于大甲国中网站http://www.tjjh.tcc.edu.tw/tjjhx/。
拾伍、技术会议:
一、 谨订于98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8时假台中县立大甲国中体育馆举行。
二、 凡大会规定之修订事项,均于领队技术会议时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拾陆、比赛用球:各组依中华民国手球协会95年修订之最新国际手球规则订定之比赛用球

格并采用明星牌( MIKASA )皮制手球。
拾柒、申诉:
一、合法之申诉应由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以书面附缴保证金3,000元向大会竞赛组提出
,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没收充为大会经费。
二、对于资格之申诉,需于大会订定比赛赛程时间前30分钟向竞赛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一)申诉时必须指定不合资格球员姓名(口头申诉)
(二)查证全队球员时,需提出书面申诉书及保证金。
三、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检
附申诉书向裁判长提出。
四、竞赛争议申诉案件,由竞赛技术委员或裁判长裁定;选手资格申诉案件,由竞赛组裁
定。
拾捌、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
二、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技术委员判决之,其判决为终决。
三、非前叙述之争议,由竞赛技术委员会裁定之。
拾玖、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五名颁赠奖杯,本大会得视报名队数多寡增减奖励。
二、各组由优胜队伍中,颁发最佳教练奖及最佳球员奖各一名。
三、优胜队伍推荐参加2010年各级国外手球分龄赛。
四、运动员于全部赛程中均未出赛者,不予奖励。
贰拾、罚则:
球员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经查证属实者,函请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议处。
贰壹、附则:
一、谨订于98年8月21日上午10时假台中县大甲国中体育馆举行开幕典礼,请各球队务必
参加。
二、本赛会统一办理公共意外责任险,各单位参加比赛,另请办理运动员保险。
三、各单位参加本比赛经费均自理。
四、两队球衣颜色相近时,秩序册赛程总表排序在前的球队应穿着深色球衣,排序在后的
球队应穿着浅色球衣。
五、其他大会规定事项,均于领队技术会议时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贰贰、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核定修正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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