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选拔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会亚洲区资格赛

楼主: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09-04-24 17:46:56
选拔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会亚洲区资格赛,订于5/30~31日假台中县大甲高中办理。
参赛选手年龄资格限定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之选手。
报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427091557122.xls
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424091455571.doc
中华民国手球协会选拔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亚洲区资格赛’代表队选拔赛竞赛规程
壹、依据: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8年4月22日体委竞字第0980008480号函办理。
贰、宗旨:
一、推展手球运动,提高技术水准,储备国家代表队选手。
二、选拔参加2010青年奥运‘亚洲区资格赛’代表队选手。
参、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教育部、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

肆、主办单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伍、协办单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县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
教育处、各县市体育会手球委员会
陆、承办单位:台中县体育会手球委员会、国立大甲高级中学。
柒、日期:中华民国98年5月30、31日
捌、地点:国立大甲高级中学(台中县大甲镇中山路1段720号)
玖、参赛资格:
一、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每人限参加一队。
三、自由组队参加,可跨校组队。
四、无法参加集训之选手请勿报名参赛。
拾、报名办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2日(星期二)止,以邮戳为凭。
二、地点: 104 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710室(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三、人数:领队、总教练、教练、管理、职员各1人,队员16人。
四、手续:
1.请至中华民国手球协会网站下载报名资料。
2.一律采网络通讯报名请mail至 handball@handball.org.tw
3.报名费每队新台币2,000元整,一律使用汇票指名“中华民国手球协会”。
4.选手球衣号码需详实填写,经报名完成后即不得更改。
5.球队完成网络通讯报名后,需缴交下列证件(缺一不可)并依序装订成册,以挂号邮寄
本会,经本会审查通过后,即完成报名手续:
(1)球队网络通讯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关防或印信)
(2)选手切结书
(3)选手身分证正、反影本
(4)球员证(需黏贴二吋相片)
(5)教练证影本
6.资料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本会概不受理。
7.有关报名问题可迳洽竞赛组翁宏裕先生,电话:0920538456。
拾壹、比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95年最新修订版国际手球规则。
二、比赛制度:视报名队数之多寡决定之。
三、比赛时间:30x2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四、比赛用球:采用明星牌(MIKASA皮)3号皮制手球。
五、参赛选手必须携带球员证出场比赛。
六、球队有下列情形者,其成绩不予判定:
  1.弃赛(含中途弃赛)
2.罢赛
3.出场人数未达5人时,由大会裁定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4.消极性比赛经裁判判定取消该场比赛。
  5.未依规定完成大会所排定之比赛。
拾贰、赛程抽签:
一、时间: 98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中华民国手球协会举行。
二、公布:赛程将公布于本会网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
拾参、技术会议:
一、98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八时卅分于国立大甲高级中学体育馆 举行。
二、各队必须出席会议并携带全体球员身分证正本领取球员证;未携带者,需于当日补齐
身分证正本补领球员证,否则视同放弃参赛。
三、各队必须于出席会议时携带普通球员及守门员球衣各2套;未携带球衣出席者,由
另一方先行决定球衣颜色,不得议异。
四、有关修订事项于领队技术会议时公布,不另行通知各队。
拾肆、组队及集训
一、录取正式球员16名(含2名守门员)替补若干名,由选拔委员得视实际情形增减之。
二、总教练由选训委员提名,并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后聘任之;助理教练由总教
练提名,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聘任之。
三、集训日期从98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集训地点另定之,并由本会统一拨补集训相
关经费。
拾伍、奖惩:
一、如获取参加2010年青年奥运,本次入选代表队之选手(含替补)为优先培训之储备选
手。
二、入选代表队选手无故放弃参加集训或相关比赛活动时,处以1至2年之停赛处分,实施
日期以2009青年奥运亚洲区资格赛结束日期开始计算。
三、其他原因无法参与集训者移送本会纪律委员会讨论是否禁赛及禁赛实施起迄时间,决
议后签请理事长核定。
拾陆、申诉:
一、合法之申诉应由单位领队或教练签章,以书面附缴保证金新台币3,000 元向大会竞赛
组提出,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没收充为大会经费。
二、对于资格之申诉,需于比赛前30分钟向竞赛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三、选手资格查验及结果公告方式:
(一)查验3人以上(含)需检附申诉书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000 元向大会竞赛组提出。
(二)查验2人以下(含)需口头向大会竞赛组提出。
(三)查验结果公告于大会竞赛组,查验过选手不再查验。
四、比赛中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即以口头向裁判提出,并于该场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检
附申诉书向大会竞赛组提出。
拾柒、附则:
一、各单位参加本比赛之经费均自理。
二、本赛会统一办理公共意外险,各单位参加比赛,另请办理运动员保险,并请选手注意
身体健康,如需就医时需告知医生有关禁药之规定(请参阅体委会网站有关禁药部分),
避免误服影响权益。
三、2010青年奥运‘亚洲区资格赛’于2009年7月2至18日假韩国举行。
拾捌、本规程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陈报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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