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大大们
如果公司内有一位同仁
在职很久,已经到可以选择退休的年资
最近这一两年他的表现每况愈下
曾经有呛过主管、主管跟他说话也不理会
在工作上很不专业,
居然问客人他该怎么做(就像油漆工问客人要怎么油漆的那种问题....)
最近主管跟他理性沟通上班态度这件事,
他就呛主管“不然你资遣我啊!叫公司资遣我”
如果公司真的资遣他,就要预告资遣,且付他高额资遣费,然后他可以再申请一笔失业补
助六个月,接着到另外一间公司待个几年,最后退休...
这样好像有点什么阴谋得逞的感觉......
像这样子的情况,可以依照劳基法第12条所列“劳工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共同工作的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雇主得以劳基法第12条规定与
劳工终止劳动契约,无须给付资遣费,但雇主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内解雇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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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
需要蒐集什么证据吗......?
再麻烦各位协助解惑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