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在这间公司2017年4/5日到职,想做到今年5/31日,还有7天特休假未用完,想问题
离职的时间点是该在5/11日20天前提出,还是5月1日,ㄧ个月前呢?
在20天前提出,我还有特休7天,未用完,那最后ㄧ星期要用完特休天数都未到班,有涵
在离职申请日之间吗?
因为此公司主管,很会叼难我,上次我要休特休,劳基法规定特休本是劳方自身权益,可
自行决定那天,可是资方却说,是他决定他按班表排班方便。此公司在我刚报到时,就ㄧ
直强调,他们都照劳基法走,试问,我该如何提离职,是符合劳基法规定。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