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任职于中部某地区医院人资
因应3月修正之条文: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
因为有些单位例如门诊,有时候排班是刚好可以间隔11小时的,但是有时医生看诊会超过
下班时间,导致无法间隔到11小时。
想请问是否有人有遇到这个状况及如何因应?
我有打电话问劳工局,一开始一位先生跟我说可以写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延长工时通报
单进行通报。
但今天另外一位也是就职地区医院的人资打电话跟我说她打去问的所有窗口都说不行。
我再打去求证也说不行这样,不知道那天打过去的先生为何这样说,我再次询问劳工局又
以承办人员不知道无法回复我搪塞。
卫生福利部说明除非重大灾害、突发事件、严重疫情可以透过劳资协商进行调整,否则不
得调整。
不知道医生延误下诊是否能算在“突发事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