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人数不超过10人的小公司
近来有几位同仁迟到很严重,规劝好几次也是一样
即便扣薪水还是一样
我们的扣法就是把月薪换算成时间,迟到多久就扣多少时薪
本来是有打算加重罚则,但是除了扣钱不是我们本意外,也有违法的危险
因此想说,如果有历史纪录(每次进公司的影片纪录),足以证明其迟到累犯
(我这边指的迟到不是几分钟那种,是1~2小时甚至下午才进公司)
前阵子平均一个月来个7~8次
目前一个月大概2~3次,但是我方还是觉得太夸张
公司可否开除并且不负资遣费?
以不适任为由开除这样?主要是想确认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感谢高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