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迟到可否成为开除员工的理由

楼主: maxduan (创业维艰)   2014-07-06 18:18:37
我们是一家人数不超过10人的小公司
近来有几位同仁迟到很严重,规劝好几次也是一样
即便扣薪水还是一样
我们的扣法就是把月薪换算成时间,迟到多久就扣多少时薪
本来是有打算加重罚则,但是除了扣钱不是我们本意外,也有违法的危险
因此想说,如果有历史纪录(每次进公司的影片纪录),足以证明其迟到累犯
(我这边指的迟到不是几分钟那种,是1~2小时甚至下午才进公司)
前阵子平均一个月来个7~8次
目前一个月大概2~3次,但是我方还是觉得太夸张
公司可否开除并且不负资遣费?
以不适任为由开除这样?主要是想确认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感谢高手回答
作者: erty (宝贝,再见。)   2014-07-06 18:31:00
先定工作规则(送审),违规可记过,记满按劳基法12条4款处理如果下午才进公司是旷职了吧,要免职难度更低
楼主: maxduan (创业维艰)   2014-07-06 18:35:00
劳基法是怎么定义旷职的呢?
作者: arielchan (百分)   2014-07-08 00:17:00
先订定工作规则外 也可书面警告 多次约谈加上书面内容都可以提高资方的合理性 另外劳基法对旷职(旷工)没有特别定义 但可以肯定的是 迟到早退与旷工绝对不一样 所以旷工三日可终止契约 应该不包含迟到(也不适用累计)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4-07-08 23:37:00
好像只能记过记满之后开除要写报告到到劳工局备份是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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