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于年后来了一位新人,
对方上班3天后就请了2天的病假,
之后仅上班1天后再请假1天,
而最后请假的1天晚上打电话
跟兼人资的我说他之后不来了,
要我跟老板说他辞职的事。(没正式跑离职流程)
从他到职到最后一天请假,
他的劳健保在我们公司下是保了9天。
其中4天上班、2天周末、3天请病假。
而健保因加保和退保都在同一个月,
所以等于2月份的健保也是他自己日后全额支付,
只有劳保部分在我们公司保了9天。
如今他跟兼人资的我问
他上班的那几天有没有薪水给他,
请问如果是依照正常的劳基法该算给他吗?
如果是的,是只算那上班的4天还是连周末也要加上呢?
他到职后就马上帮他印了名片 600元,
而录取他后我们就等了他 2个月,
所以在他身上我们也是花了不少成本。
而我们是外商公司,公司老板是外国人,
怕也对台湾劳基法不了解,所以麻烦大家可以帮我解答吗?
我不是专业的人资,但要处理员工薪水的部分。
最后再跟大家说明一次,新人到职9天中,只有4天上班/2天周末/3天请假,
这样需不需要算薪水给他?还有是否连周末的也要算才合法? 谢谢。X
作者:
Eileenso (当时 朱 颜 明 艳)
2014-02-28 11:08:00都要,病假有证明的话还要给半薪喔,虽然很呕会气死
作者: pinkmiho (品客米后) 2014-02-28 16:09:00
都要算,病假也要半薪喔!
作者: behopeful (注定飘泊) 2014-03-01 12:27:00
只上班一天也要给!
作者:
LFYONE (嗨~108女孩!)
2014-03-01 16:45:001请病假的天数要求他拿证明,没有以事假论2算九天薪资,当然劳保算九天,健包先收(当月加退都要收)除非健保局没收费在退当事人,3如果未来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告知他请他办理完后发薪,否则只能等到他来跑完流程在给。先算上班天数,在扣他没来天数,明细表要清楚载明,不然反咬ㄧ口会很麻烦
健保当月加退 公司不是要付吗?为什么是他会付全额?
作者:
Eileenso (当时 朱 颜 明 艳)
2014-03-02 10:12:00健保有公司要付的,也有员工自付额,健保局的确有可能会收
健保是月底结算,所以当月加退可以不付,最近去乡公所加健保
我去查法条了...健保法第30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 公司要记得于薪资扣自付额同单位当月加退是要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