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第一年做人资的工作,所以有许多不确定的地方,
以下两个问题,希望各位可以帮我解答,谢谢。
公司的特休假采“历年制”&“小时”来计算的,
不知道以下我的算法对不对?
问题一:
某A于100.7.1到职,
则于101.7.1~101.12.31依比例给予27.6小时特休
(算法:7天*8小时/12个月=4.6小时,4.6小时*(7~12月)=27.6小时)
102年:56小时
103年:56小时
104年:80小时
105年:80小时
106年~112年:112小时
问题二:
若员工于100.05.12到职,要在103.01.29离职,
公司在101.05.12~101.12.31给予36.8小时特休,
102年给56小时,
那在103.01.29前给19.2小时,这样对吗?
不好意思有劳各位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