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90桌变13桌..白议员候选人被放生 找人凑数涉贿选无罪
高雄市民众党提名市议员候选人陈惠君,前年地方大选被控藉募款餐会为名,无偿宴请选
民,陈被控涉贿起诉,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该餐会原计画办90桌,但选民听闻1人5
000打退堂鼓,党内同志也不支持,最终席开13桌,只能找亲友凑数充场面,一、二审法
官认为陈未达贿选对价关系,判她无罪。
前年地方大选,桥检及高雄市调查处接获情资,指陈惠君以募款餐会为名,在仁武区以外
烩方式举办餐会,名义上出席者要缴费认购餐券,但实际却是无偿宴请选民大啖价值8000
元的美食,席间陈惠君还寻求出席者支持。
检方认定陈惠君以无偿餐会举办竞选活动,已涉及贿选,侦结将她及龚姓竞选总干事、蔡
姓桩脚起诉。
桥头地院审理时,陈惠君辩称,因募款餐会邀约不利,人数太少会很冷清,需要找人凑数
充场面,才请蔡姓桩脚找人凑数就好,没有一定要约选区的选民。
法官发现,该餐会原本与另两名候选人庄贻量、李建辉合办,但党主席柯文哲南下辅选行
程告吹,庄认为别人不会捐钱给他退出,李则认为选区选情冷,募不到款也取消合办,仅
剩陈惠君负责动员。
最后餐会从原计画的90桌,改为30桌,蔡姓桩脚原计画认领6桌,最后听闻每人要缴纳
5000元,原本计画出席的里民多打退堂鼓,因人数一减再减,陈惠君最后授意龚男、蔡女
自由邀请亲友、工作人员到餐会用餐。
桥头地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接受免费餐饮并不当然构成贿选,“接受免费提供餐饮”
与“约定投票给特定人选”二者间需存对价关系,才算成立犯罪事实,虽该餐会上进行选
举活动,但无从认定达成约定投票行为,判陈惠君等3人无罪。
检方不服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餐会筹画一波三折,从原先90桌一改
再改,最后出席人数只能凑得13桌,因此陈惠君及竞选干部找人填补空位凑场面,想法应
是其来有自。
另外,蔡女找来的出席者,许多是大陆籍同乡及承包蔡女家里工程的下游厂商,因缺少陈
惠君藉餐会贿选证据,仍维持一审见解,判陈惠君、龚姓竞总、以及蔡姓桩脚3人均无罪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3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