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折叠刀出门依社维法送办 因为“这职业”法官裁定不罚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张姓男子出门随身携带折叠刀被查获,警方认为他的刀具有杀伤力,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张移送法院裁处;张表示,他是邮差,工作时割邮包袋会用到,法官认为,不算无故持有,裁定不必罚。可抗告。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移送说,张遭查获携带折叠刀1把,他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杀伤力器械的行为,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规定。
法官认为,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社维法有明文规定,但所处罚的人除须有携带行为,警方还要有积极的资料证明“无故”才可处罚。
法院调查,张在警询时声称,他工作时割开邮包袋会用到折叠刀,因担心被同事拿走,所以随身携带,张在笔录受询问人职业栏记载为“邮差”,与他所称带刀的用途相符,张的说法未悖离常情,也没有暴力前科,违序行为嫌疑不足,谕知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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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紧张, 我本身呢,是一个汽车维修员。 这个扳子呢,是我用来上螺丝用的, 很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