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M4L1XL 哪来的奴工在那边乱灶窑,长官有三小充分理由能够挡特休的,劳基法第四十条早就讲的很清楚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就算有三小天灾突发事件发生,公司不让你特休的代价,就是必须加倍给1天工资+1天补假+24小时以内跟劳动局报备。如果违反劳基法,公司会被依第79条罚2万~100万+公告公司及负责人姓名,你他妈哪个国营主管敢跟你这样玩特休的。法规里的雇主=你家处长,当地主管机关=当地劳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