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女菜鸟教育训练 竟被“钢绳钳夹”全身骨折惨死
台湾中油公司探采事业部一名王姓新进女员工,2019年9月4日上午在苗栗县头屋乡矿场接受
教育训练,在钻井平台操作大钳时,因谢姓员工在王女尚未退到安全位置时就贸然转动转盘
,张姓督察员也疏于提醒,导致王女遭钢绳及卡钳夹住身体,全身多处骨折惨死。中油因这
起工安意外付出惨痛代价,除给付抚恤金729万元外,还得连带赔偿死者父母各264万、289
万元,而谢、张一、二审均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29岁的王姓女子为台中市沙鹿区人,意外发生前4个月前才考取中油公司,被分
发到探采事业部门。2019年9月4日上午,王女与其他实习员在苗栗县头屋乡北坑村的田窝锦
水84号井进行起钻实务训练,练习操作起立根作业。
根据作业规定,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推送上扣钳于立根大接头的母接头上,另一人则推送退
扣钳于公接头上,工作人员操作退扣钳咬合后,须先向井心工作平台操作室人员以眼神或点
头示意,并退到安全位置后,操作室人员始得操作钻机驱动转盘进行退松丝扣作业。
不料,王女操作退扣钳咬合后,尚未以眼神或点头方式向井心工作平台操作室的张姓、谢姓
资深员工示意,亦尚未退到安全位置,谢男即贸然转动转盘,而担任安全督察员的张男也疏
于提醒,导致王女遭钢绳及卡钳夹住身体,下颔骨、胸椎、胸骨与两侧肋骨多处骨折,送医
不治。
意外发生后,王女丈夫获中油核发因公死亡遗眷抚卹金729万余元,王女的父母再向谢、张
及中油公司求偿,一审各获判赔264万余元、289万余元。刑事部分,谢、张一审均被依过失
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2人提起上诉并希望获得缓刑,但合议庭认为,2人至今尚未
能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予以驳回。可再上诉。(地方中心鲜明/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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