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台电雇员“法学常识”疑义提出内容

楼主: y2kvbn (Yu)   2022-05-11 11:08:03
看到刚结束台电雇员“法学常识”解析,其中第30、38题好像有疑义。准备要提出疑义,
有人成功过吗?
原文节录如下,附带一提,他们有提供完整文字详解: https://lin.ee/wKu4V1n
●第30题→选项AB可能正确
(1) 出题老师心中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B,因“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属考试院

(2)但选项A应该也是错的。因为司法院所属之“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已改制为“惩戒法院
”。因此,选项A根本不存在。
●第38题→ 选项CD均可能正确。
(1) 依民法第1138条第3款,甲之继承人为姊姊丙与弟弟丁,依民法第1141条,丙丁之应
继分为各1/2。依民法第1223条,丙丁之特继分为应继分之1/3,就本题而言,就是全部的
1/6=100万。甲之遗嘱将遗产600万全部遗赠给乙,会导致丙丁一毛都拿不到,显然侵害丙
丁之特留分。
(2) 本题有争议的地方在于,侵害特留分之遗赠之效力为,该遗嘱仍有效(也就是甲遗赠
乙600万是有效),但丙丁就其特留分100万,得主张第1225条之扣减权。
(3) 因为题目没说丙丁是否行使扣减权,故本题结论有两种可能:
情况1:丙丁未行使扣减权,乙独得遗产600万。→选项D正确
情况2:丙丁行使扣减权,丙丁各得其特留分(100万),乙得到剩下的遗产ˋ00万。→选项C
正确
作者: smallvul353 (风云书生)   2022-05-11 11:47:00
38题应该有很多类似考题吧?之前有出过这样的问题吗感觉38题有点凹从小学到大都说侵犯特留分 就算遗嘱表面送人也不行
作者: s910612 (cu)   2022-05-11 19:14:00
38不会过。
作者: rogeroger (negative)   2022-05-11 19:58:00
1楼好婉转,这已经不是“有点”凹了吧 XD
作者: terryisbest (Terry)   2022-05-12 01:20:00
虽然改名惩戒法院,但仍然是指司法院所隶属之机关,现在是,曾经也一样是!没有所谓的不存在。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2-05-15 08:27:00
名字不同指的就不是一样的东西吧 出题就是该有这种严谨度 不能大概 好像 反正你知道我在说什么会对此有疑虑的人 表示他书读的更仔细 也更会被困惑 而不像大部分人看到关键字就以为一样 无脑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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