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指加油1元遭斥责 他向中油求偿30万败诉
高市林姓骑士到中油加油站加油,因被误认加1元遭斥责,自认名誉受损,要求赔偿30万
元精神抚慰金,地院认为林加油前后确有数笔加油金额1、2元,纵使侯姓站长侯有上开行
为,亦属轻微并与公共利益有关,判决中油等被告不用赔偿。
林男指出,前年2月21日晚上十点多,骑机车至高市中正二路中油加油站,因自助加油机
感应不良遭退卡,他取卡后转至另侧加油,加完77元油品,侯姓站长竟突然出现在他身旁
,并大声咆哮“你不要再经常加1元发票,会造成自助加油机故障维修之困扰”,导致名
誉受损及精神受创,请求中油和侯连带赔偿30万元。
中油等被告则说,仅因误认林经常小额加油,基于维护自动加油机使用而出言制止,况且
,事发当下经立即确认事实后已澄清是误会并道歉,尚不致影响他在社会上评价,求偿没
有理由。
高雄地院调查,事发后侯随即以监视录影画面查证,发现有所误会并立即道歉,纵认有上
开行为对林的名誉有贬损,亦应属轻微。
此外,林加油前后确实有数笔加油金额仅为1或2元,应而认为侯有相当理由确信其言论所
指涉为真实,并与其他消费者加油权益的公共利益有关,符合阻却违法性,判决林败诉,
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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