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18972
台电员工养小三 藏宿舍同居十几年
2018-07-24
〔记者杨国文、黄佩君/台北报导〕国营事业台电公司邱姓资深员工和赖姓女子有婚外情
,竟违反台电的规定,把小三赖女带进台电的宿舍同居多年,邱妻登门要求赖女勿当破坏
婚姻的第三者,遭赖女反呛,称两人同居十多年情同夫妻,都是她照顾邱男日常生活,竟
“反客为主”,要求邱妻离婚,邱妻怒告求偿,高等法院判赖女应赔偿30万元确定。
还要元配离婚 小三判赔
邱男自1981年起即任职台电公司,1987年和太太结婚,邱妻在加工厂上班,邱男多年前年
薪即有百余万元,并有桃园房屋的固定房租收入,财务状况良好。
邱男2006年和赖女有婚外情后,两人即在新北市的台电宿舍同居。邱妻知悉后,多次要求
赖女和丈夫分手被拒,去年2月,有慢性肝病的邱男,因长期酗酒而罹患酒精性肝硬化,
病情日益严重,向台电告假进行手术,去年4月,邱男出院返家休养,也结束不伦关系。
邱妻不满赖女长期介入其婚姻,侵害其配偶权,因此提告求偿100万元。
女称情同夫妻 元配无权告
赖女辩称,2006年间,邱妻就带着小孩离家出走,她和邱男从2006年起交往,一直到2017
年2月邱男开刀住院为止,两人均同居,情同夫妻十多年,邱妻早已知情,指她无权提告
。
高等法院认为,赖女侵害邱妻的配偶权,造成她精神上重大痛苦,判赖女应赔偿邱妻30万
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