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电业法三读后只涉及自由化,无关民营化,
大概是非常非常相信DPP政府的人~
电业法只写输配电、核能、二万瓩以上之水力发电为国营,没有包含火力喔~
虽然第六条:台电之发电业及输配电业专业分工后,
转型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发电及输配售电公司。
注意,并没有明文目前"所有电厂"都留在子公司,
如果台中电厂民营,或林口电厂民营,
一点都没有违背电业法唷~
有经验的都知道,分帐下一步分家产也不远啦,
温水煮青蛙,你以为工会大胜利了吗?
只是争取到9年看DPP会不会下台吧。
说电厂不会民营的,不知道是哪来的信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