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 105 年新进职员甄试
试题及答案疑义处理申请应注意事项
有关试题及答案疑义处理之申请,请依下列方式办理,否则不予受
理:
一、依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新进职员甄试试题及答案疑义处理办法
,应考人对初(笔)试试题或公布之测验式试题答案如有疑义,
应于初(笔)试完毕之次日起 1 周内(105 年 12 月 4 日前,邮戳
为凭),填具申请表,具体叙明疑义,以限时挂号向试务处提
出(邮寄地址:10016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 3 段 242 号 11 楼
),并请于信封上注明:“试题(或答案)疑义处理申请”。同
一试题以提出 1 次为限。
二、应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应亲自签名。
(二)应试科目及题号请务必写明。
(三)疑义要点及理由、本题建议处理方式、佐证资料来源等 3 项内
容,请以申请表格式正楷书写或电脑打字黏贴,1 页以 1 题为
限,如超过 1 页,请影印申请表或另纸(A4 大小)并附。
(四)试题及答案疑义除叙明理由外并应检附佐证资料。(请勿仅以
补习班印制之讲义、书籍、答案或考古题作为佐证资料)。
(五)应考人提出试题及答案疑义,如逾受理期限或未叙明理由及检
附佐证资料者,不予受理。
(六)应考人提出疑义,不得要求提供命题或阅卷人员之姓名及相关
资料,亦不得对未公布答案之试题要求提供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