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考试菜鸟
在看简章时有一事不明白
还望大家解惑
小弟乃国立大学应届毕业生(明年毕业)
想报考今年11月的联合招考
但在看简章的报名资格时
看到了
(三) 应届毕业生报考本甄试,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者,暂准报名,惟于复
试时须缴验毕业日期在规定日期以前之毕业(学位)证书正本,始合于报名资格规定。
我看了下参加复试名单预定公告日期是106年1月24日
而录备取的名单预定会在3月9日公布
但大学不是6月才毕业吗
毕业证书也要等期末考完(成绩送到&申请毕业离校)后才能拿到不是吗?
怎么可能赶得上复试的审查?
那这条规则不就限制了很多应届毕业生吗?
小弟若有理解错误的部分还请不吝指正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