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送猪仔赴陆摘器官爽赚30万颗泰达币 江承

楼主: floz (醉)   2026-09-09 17:58:48
如果不适用两岸条例
那就是用刑法
刑法
第 9 条
同一行为虽经外国确定裁判,仍得依本法处断。但在外国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执行者,得
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
一样可以抵啦
不是因为在大陆有优待
只是不同法条达到相同效果
※ 引述《wellwed (ggwp)》之铭言:
: 四年很多了啦 绑架共犯+负责毁尸灭迹 台湾法官只会用损坏尸体罪而且判免关
: 简姓男子因在大陆协助肢解、烹煮尸体,遭台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法院同时宣
: 告“免其刑之全部执行”,理由是他在对岸蹲了3年苦牢,刑期早已执行完毕。可上诉。
: 但法院援引《两岸关系条例》,引发社群对“用一中原则帮罪犯开脱”的热议。
:
: 判决指出,黄男于97年9月间,在大陆广东省中山市将魏姓被害人绑架,并命另2人将其杀
: 害。黄男为毁尸灭迹,找来简男协助处理尸体,简男竟在其大陆租屋处内,将被害人遗体
: 肢解、烹煮、绞碎,行径令人发指。简男犯行遭大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 年确定,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大陆执行完毕。简男回台后,台湾司法机关仍依法追诉,
: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时,简男坦承不讳,法官认定他触犯刑法损坏尸体罪。
:
: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论述管辖权,援引宪法、增修条文及两岸条例,强调“大陆地区仍属我
: 中华民国之领土”,因此在大陆犯罪仍应受我国法律处罚。法官审酌简男犯罪动机、手段
: 及坦承态度,依共同犯损坏尸体罪量处有期徒刑2年,但因同一行为已在大陆受罚并执行
: 完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但书规定,宣告免其刑之全部执行
: ,不必再蹲一次苦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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