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妹缺钱遭大学生诱下海 传裸照给恩客验货 2嫖客无罪理由曝
中时 丁治纲
高雄市年仅14岁的国中少女小琳(化名),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王姓大学生,王男得知
小琳需要收入,竟媒介多名男子进行性交易。其中吴姓买春客坚不认罪被高雄地方法院重
判2年8月,王男与另一名男子因认罪和解获判缓刑,还有2名买春客因不知小琳未成年获
判无罪。
判决指出,王男于民国113年2月间透过交友软件结识14岁小琳并发生性关系,随后得知小
琳缺钱,竟意图营利将小琳介绍给客户进行性交易,前后总共与吴姓、李姓,许姓和潘性
4名男子完成性交易。其中吴性和李姓男子明知小琳未成年,交易之前要求小琳传送裸露
照骗“验货”,吴男还与小琳实际进行性交易。
检方将涉案5名男子全数起诉,高雄地院合议庭审理认定,吴男犯与未满16岁之人为有对
价性交罪及制造少年性影像罪,犯后坚持不认罪,重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王男犯图利媒介少年性交罪,判处1年10月,并科罚金3万元;李男犯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判
处1年4月,因2人坦承犯行又与小琳及家人达成和解,犯后态度良好,宣告缓刑5年。
至于同案被告许男与潘男部分,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并实测交友软件注册机制,发现小琳曾
在社群软件上传抽烟照片,且未告知实际年龄,无从认定两人在联系时明知或预见小琳未
成年,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决许男与潘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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