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ssxass (包å)
2026-08-29 08:08:03太厉害啦~~~
现在状况是 监察院认为有犯罪需要纠正新竹市府
但是 地检署认为没有犯人 不用追责
埋废土垃圾、红土不见、外野下面还留有施工的平台 这些没有人需要负责
这些上面网友提过 就先算了
看看我们监察院提出来绝对是犯罪的一条
四、新竹市立棒球场兴整建工程委托专案管理(含监造)技术服务案采购投标须知将建筑
物监造订为“主要部分”(注:应由厂商自行履行),依建筑法规定投标厂商资格仅能以
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为限,惟本案投标须知厂商资格订定却容许相关技师事务所及工程
技术顾问公司投标,由不具备“开业建筑师”资格之艾奕康公司得标,违反建筑法第13条
规定且与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未合,核有违失。(纠正新竹市政府)
<<< 让一个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得标
这不会因为高市长挖地
就让投标文件不见、就让资格符合吧
这不是图利 是行政疏失? 只让公务员缓起诉?
超棒的 这样明确的犯罪事实 就缓起诉搞定
我其实也不期待能起诉小智 四年了 要起诉早就起诉了
但是连该为整个事件负责的人都没有 就欢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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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补 即使没有金流
图利罪 刑法第131 条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让 没有投标资格的得标 就是"不可为"的事情
判定有没有真的"明知" 不是检察官的工作 是法官
顺便再说
就算 全部都是公务人员笨
也有"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 也是刑法 也是公诉
你让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厂商 参与投标 就是 公务员登载不实
问题只在 是厂商隐瞒(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还是 公务员没有查(自己登载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