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当街惨杀2命竟逃死 新北地院:不符“宪判

楼主: shotholisi (☑北烂工程师)   2026-08-21 21:45:17
法律用字
灰色地带
台湾人普遍奸巧性格,很爱钻这类漏洞
习惯就好
鬼岛日常
就跟鬼岛的逼车条款一样
应符合“连续性”、“长时间”、“重复性”
才会成立->>>>林口分局员警说的
不然申诉案会过(被检举逼车的跑去申诉会撤销罚单)
不像日本,任何主观性的逼车行为都算直接成立!
※ 引述《hrma (资深象迷)》之铭言:
: : 称,直接故意杀人罪中“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具再犯高度危险且无教化之可能,
: ^^^^^^^^^^^^^^
: 靠北, 用再犯可能性接近于零, 来不判死刑
: 很奇怪
: 因为这种犯罪型态, 就是不可能再犯 (跟一般的暴力犯罪, 或毒品犯罪
: 或诈保的犯罪不一样)
: 在一个不可能再犯的犯罪类型说: 无再犯可能, blabla
: 会不会怪怪 der
: 好奇怪喔
: ps: 现在观著的那个唯一女死刑犯, 就是诈保, 连续谋杀好几个亲人
: (高度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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