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当街惨杀2命竟逃死 新北地院:不符“宪判

楼主: hrma (资深象迷)   2026-08-21 21:30:21
: 称,直接故意杀人罪中“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具再犯高度危险且无教化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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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用再犯可能性接近于零, 来不判死刑
很奇怪
因为这种犯罪型态, 就是不可能再犯 (跟一般的暴力犯罪, 或毒品犯罪
或诈保的犯罪不一样)
在一个不可能再犯的犯罪类型说: 无再犯可能, blabla
会不会怪怪 der
好奇怪喔
ps: 现在观著的那个唯一女死刑犯, 就是诈保, 连续谋杀好几个亲人
(高度再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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