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铭言:
: 这男的就是太老实了
: 警察没有搜索票下无权检查私人手机
: 所以警察才会用诱导方式让男的自己打开手机
: 正确做法是反告那些母猪台女强制罪
: 顺便连警察一起告纵放强制犯外加警察
: 使用恐吓语气威胁民众配合调查
: 再找某些很会索资的议员投诉让她搞警察
: 废物贼头不敢抓黑道
: 抓无辜男性倒是很热心
强制罪成案太难了
我觉得要用魔法对付魔法
直接跟现场的警察说
现在那两个女性看自己的眼神让自己不舒服
感觉被性骚扰
这个是基于事实陈述
为啥?
因为这两个女性找警察来,一定想知道结果
所以必然会往男性这边看来
而且时间大概不会短
符合凝视的基本条件
其次
他们怀疑该男性犯下偷拍这种性犯罪
目光必然不会太好
相当程度带着鄙视或者是惊恐的情绪
觉得男性恶心,或者可怕
这种目光盯着
以常理推断
谁感受会好?谁会感觉舒服?
所以你跟现场警察陈述
他们看着自己的目光让自己觉得不舒服
完全是基于现场事实陈述
到法院这逻辑也是通的
谁也没办法拿你怎样
再来,强制罪构成要件要先采取强暴(强制控制行为)或胁迫
那两个女的就报警而已
警察正当盘问,是男性自己主动配合
所以很难立案
但性骚扰可就不同了啊
不涉及肢体碰触亦可成立
造成被害人心理人格尊严受损、感到被冒犯/敌意亦可成立
这时会遇到两个状况
警察会告诉你不可能成案
你就呛是想吃案是不是?拿出手机录影
他们就会乖乖缩著
而两个女性一定会受刺激
如果不讲话也罢了,反正男性是基于事实陈述提出性骚扰控诉
剩下警察与检察官会处理
如果两个女的不爽开始大骂
那更好
譬如骂什么:你也不看看你自己长怎样?谁要性骚扰你
这种带污辱性质的言语
那地方可是公开场合
完全符合公然侮辱之要件
再多加一条公然侮辱
反正就是男的要做笔录
也要拖两个女的去接受调查
你们说我偷拍,我拿出手机可以立刻证明我没有
但我说你们性骚扰,女凝,你们要掰扯的可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