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撇开立场,捷运站能洗澡到底是不是好事?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14 07:42:18
两篇连着谈:
※ 引述《WiserWilly (大佑池九)》之铭言:
: 撇开颜色跟立场不谈
: 在捷运洗澡,到底是不是个好意见?
: 很多前瞻性的看法,当下是不被时代接受的
: 比如马斯克当初要造电车、要射火箭到火星
: 大家都觉得很白痴,烧一堆钱,连他偶像都唱虽他
: 但现在还不是大家抢著买它股票,要用它的产品
: 当初郭董说要造机器人打仗,大家也在笑,现在看来也是先知
: 台北十几年前还有新闻说放共享自行车2000台晒太阳花几千万没人骑
: 结果现在也是很多人在骑,使用率很高
: 说不定现在看起来很白痴,结果台湾运动疯起来,真的很多人爱在这洗澡,说不定吧?
※ 引述《WiserWilly (大佑池九)》之铭言:
: 也许以后的人真的会在捷运站洗澡然后再回家
: 多一个好处,总比没有好
: 就算最后真的只有游民去洗 其实也是好事啊
: 本来台北需要花经费去安置游民,解决卫生跟环境问题
: 结果只用个水费,游民就自己洗干净了,不也是个好事吗?
: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
: 我觉得还是以他的身分跟他要挑战的那个岗位来说
: 这芝麻绿豆的屁事太小太瞎了 才会让人觉得很白痴吧?
: 如果今天是捷运站站长、董事长、都市计画局的人提
: 那就觉得很OK
: 你一个要挑战大位的人,去天马行空讲一个没根据的东西 也说不明白
: 说不定以后就是健身的人会去洗澡
: 但你连那些人都没有说服说这件事是好事,要他们挺你
: 你公关就很失败阿,蒐集人民意见很失败阿
: 不知道人民要什么,随便丢东西就觉得做好事
: 好像公司薪水低,结果你公司福利是送两包卫生纸
: 人民是期待你做这种事吗?
: 说你没做嘛,你又做了
: 说你做了,你又只做点屁事而已
: 是这种感觉让人家招笑,是格局太小,人没水准的问题吧?
目前的问题是在“政策考量”,除了这个之外,就不要想太多了;而且这设施不是完全不
能引入(或者不切实际),会提出这种政见,得思考到:
一、城市人生活本来就相当忙碌了,还要照顾到“健康”这一环,本来就是压力
二、“游民”(本地是称作“流浪汉”)文化方面,这本是执法机关应严加扫荡的(如送
去收容所之类),总不能期待主动关心
三、如果提出的方向不仅是在捷运站,任何设有厕所的公交站点(如台铁站、指定大型公
车站等)也都这样做,还会有问题(甚至引来不满)吗?
至于卫生纸比喻部分,正常人确实不会这样想
但“员工福利”本来就是义务(不然根就不可能招得到人,毕竟一定违反《劳基法》),
不能拿来跟“政见”混淆(甚至“等同视之”)
按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简上字第一四三号判决:
劳动基准法上所称之“工资”,乃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
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
且须借由其是否具“劳务对价性”及是否属“经常性给与”而为观察,并应就雇主给付予
劳工金钱之实质内涵,即给付之原因、目的及要件等具体情形,依一般社会通念以为判断
,而非仅以雇主给付时所使用之名目为准。至条文所称“经常性给与”,系因通常情形,
工资系由雇主于特定期间,按特定标准发给,在时间或制度上,具有经常发给的特性,然
为防止雇主巧立名目,将应属于劳务对价性质的给付,改用他种名义发给,藉以规避资遣
费、退休金或职业灾害补偿等支付,乃特别明定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亦属工资,
并非增设限制工资范围之条件。又劳动基准法第二条第三款工资的定义,并未排除按“件
”计酬的情形,自不能迳以员工系按招揽业务的绩效核给报酬,即谓该报酬非属工资;而
雇主为激励劳工士气、留住或吸引人才,若以年度盈余中抽取部分所发给在职员工之奖金
,由于需视雇主年度盈余状况、个人表现及是否在职,以决定是否核发及其金额,显见其
非单纯因劳工提供劳务即可必然获取之对价,亦非劳工于制度上得经常性领得之给与,则
属劳基法施行细则第十条第二款所定具有恩惠、勉励性质之给与,而非劳基法第二条第三
款所谓之工资。
因此“运动驿站”这种事,首当重视的是“受众”考量,除外没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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