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现在就是卡在双方利益谈不拢的状态啊
我是住户我不都更
房子老规老,但卖起来还是高价
且水泥建筑理论强度可以到上百年
现在台湾老房也多是四五十年
更多的是二三十年
如果有地震问题,结构强度补强本身,住户是相对比较容易接受
也较为负担的起
我是建商,我都更就是要赚钱
你原本十一楼,我盖到二十一楼,那多的十楼就是我的利润
因为要利润,一楼的店面当然也是我的
都给你们我赚根毛?
大家都要赚,所以就谈不拢
你搞地上权
建商是没差啦,反正都一样卖
他利益是保住了
那住户的利益呢?
现在含土地与只有地上权的房子买卖价差这么大
给你都更了,我失去土地所有权
等于是拿自己的土地价值去换都更
这根本直接侵犯住户利益
不太可能住户会愿意的
除非当地土地价值能比农地还低
与其搞地上权这种一样不可能谈拢的事情
不如好好考虑
让双方都没有利润可言
由政府主导的机关
推动都更
因为是国营企业所以可以不以利益为目标
人家建商要抓十楼的利润
你国营企业反正是吃税金与预算的
可以抓少点
那一坪换一坪成立的机率就大了
虽然住户实际面积可能还是缩水
因为公设现在随便都30%
但是至少权状上的坪数不会有减
而建商那边
就不要找建商了啊
标案发出去改找营造啊
营造主要抓的是建筑兴建利润
完全不用建设公司多过一手啊
只要政府容积率多赚的部分,能够支持拆除与重建的成本
那营建就完全有利润与意愿可以盖房子了
甚至
反正政府很有钱嘛
这边是都更的预算
多出的那五层十层房子
不能做为社会住宅吗?
可以啊,预算由社会住宅的预算支应啊
这样子社宅也有了
对政府而言,土地取得成本还降低哩
推地上权不知道在干嘛
都更这种利益冲突这么明显的状况
看不出症结点我也是服了
对于都更
与其主张地上权
我主张政府公办,排除建商多赚一手
直接对接建筑师事务所与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