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住宅屋顶不能设光电 环团要政院改正

楼主: FukubeSatosi (福部里志)   2026-08-06 11:43:14
1.媒体来源:台湾醒报
2.记者署名:吕翔禾
3.完整新闻标题:住宅屋顶不能设光电 环团要政院改正
4.完整新闻内文:“行政院不该排除住宅屋顶设光电板,否则减碳的努力白费了!”环团5日于行政院门口召开记者会指出,《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8月上路,但却排除“住宅类”与“服务场所”,不禁让外界质疑政府推动再生能源转型的决心。他们呼吁将这两个场所恢复可设置光电板。
管委会不用管理
地球公民基金会议题专员林冠伶质疑,赖政府虽强调“绿电极大化”,但最能够提升社区
韧性,让公民参与转型的住宅、办公与服务类建筑屋顶光电,却在上路前因部分建商压力
而退让,可是台北、高雄多年前就有实施过类似规范,住宅光电并非难以管理的新事务,
中央新制也已纳入设置条件、耐风标准、结构技师签证等规定,不应以“配套不足”为由
排除住宅。
“光电板不会影响顶楼空中花园等公共空间!”高雄远见青山大楼管委会主委李翰林指出
,日常也不需要管委会特别保养或投入人力,设备若有状况“联系专业厂商维护就好”。
他说,相关设施近8年来累积发电8万度,节省近30万元公共电费,只要建置与维护责任清
楚,屋顶光电对社区非负担。
建立分布式电网
台湾再生能源推动联盟秘书长高茹萍强调,屋顶光电不只是气候变迁的解决方案,更是地
震与台风来临之际,保护台湾最关键的战略物资,如日本熊本大地震与俄乌战争,当集中
式电网遭受重创时,分散在各家户、具备“光电与蓄电池”的屋顶系统,就是维持通讯与
医疗应急电力的最强大后盾。
“中央、地方政府与民间应设立沟通平台!”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研究员刘如意表示,政府
应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更新到除役的完整规范,并厘清社区管理与权
责机制,透过充分的社会沟通,让住宅与商办顺利纳入新制,扩大分布式能源发展。
年底前纳回范围
环团呼吁,政府应该将“G-3类组(办公、服务类)”与“H类组(住宅类)”纳回适用范
围,确保今年12月1日前全面实施《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还有公开决策
为何临时转弯,以及各类建筑光电潜能,并充实配套措施,建立中央与地方协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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