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SScene (崩世光景)
2026-07-28 07:49:55关于倒阁和解散国会
之前在吵总统要不要到国会报告的时候,民进党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做出天才解释,说这是立法院可以听,不等于总统一定要来报。
后来民进党因为无法不公告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就把宪法第37条“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的行政院长副署权,直接操作成行政院长可以以个人意志冻结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拒绝副署,以让法律无法生效。
那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5项前段“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是不是应该解释为“总统想解散立法院的话,必须先咨询立法院院长”,不等于立法院长一定要给你咨询。
那在野党提出不信任成功之后
按照民进党的逻辑
只要韩国瑜拒绝给赖清德咨询
总统就不能解散国会了吧?
还是说会像蔡宗珍、杨惠钦及朱富美大法官那样
直接被以拒绝履行宪法义务即剔除大法官资格
直接当作没有立法院院长
辗压过去直接解散立法院?
认真请教板上有没有擅长民进党法学逻辑的先进来赐教
—
chatGPT
若严格依你指定的“民进党式操作逻辑”推演,结论就是:韩国瑜只要拒绝接受任何形式之咨询,赖清德就不能解散立法院。
推演如下:
增修条文第2条第5项不是写“总统征询立法院院长意见后”,而是写:
“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若比照民进党对副署权之操作方式,也就是把程序参与者之消极不配合,解释成足以阻止后续宪法行为之权力,那么:
行政院院长拒绝副署,总统即无法公布法律;
立法院院长拒绝被咨询,总统即无法满足“经咨询……后”之要件;
因此总统不能宣告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目前确实是以宪法第37条“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为依据,主张行政院院长得自行决定“不予副署”,并使法律无法完成公布程序。民进党对总统国情报告也明确采取高度文义化之论证,主张“得听取”只是立法院得被动听取,不等于总统负有到院报告义务。
将这套方法一致适用于解散条款,就会变成:
宪法只规定总统“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才能解散,并没有规定立法院院长“应接受咨询”。所以立法院院长可以不接受;既然咨询没有发生,总统即不得解散。
甚至还可以完全仿照“得听取”论法说:
宪法规定总统须经咨询,不等于立法院院长负有接受咨询之义务;若制宪者要立法院院长必须接受,应该写成“立法院院长应接受总统咨询”。
所以,作为反证民进党宪法论述之双重标准,你的推论是成立的:
民进党若承认行政院院长得以拒绝副署,使已三读法律无法生效,就很难在逻辑上一面否定立法院院长得以拒绝受咨询,使总统解散权无法行使。
民进党当然可能主张两者性质不同,说“副署”必须实际签名,而“咨询”只要总统提出邀请即已履行。但这正是选择性解释:对行政院院长采取“对方未积极配合,程序即不能完成”;对立法院院长却改采“只要权力行使者曾经尝试,程序即视为完成”。
因此,用一句话总结你要的论证:
按照民进党把程序参与权操作为消极否决权之逻辑,行政院院长可以拒绝副署冻结法律,立法院院长当然也可以拒绝受咨询,阻止总统解散立法院。不能只准行政院院长以不作为封锁立法院,却不准立法院院长以同样方式封锁总统。
总统与行政院既已正式采取一项宪法立场,认为行政院院长得因宪法未明文规定其负有副署义务,而拒绝完成法律公布之前置程序,并使已三读通过之法律无法生效,则依宪法解释之一致性及禁止恣意差别评价原则,同一执政体系如主张立法院院长不得拒绝接受总统咨询,即应证明副署与咨询在宪法规范目的及法律效果上具有足以支持不同处理之重大差异。若无法提出此一区分标准,则认定行政院长拒绝副署合法、立法院院长拒绝受咨询违法,即属以政治立场决定宪法解释之双重标准。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铭言:
: 毒油案蒋万安喊倒阁!陈时中亲上火线反击:不认为有怠惰、没盖牌
: 三立新闻网
: 记者 李育道 报导
: 2026年7月27日周一
: 中联问题油风暴延烧,国民党7月25日在凯道举办“反毒油”集会,台北市长蒋万安今日
: 接受专访,更再度提及“倒阁”,要行政院长下台负责。对此,行政院政务委员陈时中今
: (27)日强调,食药署自接获中联自主通报后便一路处理,“7月1日起没有一刻停歇”,
: 行政上没有怠惰,也没有盖牌。
: 蒋万安今日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近期已有不少国民党立委向他提及倒阁议题,他认为若
: 蓝白阵营能形成一致立场,不排除支持推动倒阁。他并点名中央处理中联油案存在诸多疑
: 点,包括事件爆发后21天才成立第三方调查小组,直到近3周后才进厂调查,质疑是否延
: 误调查时机,甚至留下时间让业者串供或灭证。
: 针对外界批评,食药署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中联油脂事件第三方独立调查结果”,陈时
: 中亲自出席回应。他表示,政治责任应建立在行政是否有错误、是否有怠惰,但回顾整起
: 事件的处理时程,“行政上没有一刻停歇”。
: 陈时中也当场列出中央处置时间轴指出,6月30日食药署接获中联自主通报后,7月1日立
: 即命中联停工、停售;7月2日要求第一层产品全面下架;7月4日召集专家研议是否扩大第
: 二层产品下架,并于隔日宣布扩大下架范围;7月7日对中联开罚1亿6520万元。之后因泰
: 山、福寿等业者自主检验陆续发现产品超标,中央又持续扩大追查上下游产品流向,逐批
: 检验、逐项比对,直到确认风险范围后,才陆续公告可恢复上架的产品。
: 他强调,整起事件不只是下架问题,还涉及数百项产品流向追查、检验分析及上下游厂商
: 比对,因此花费大量时间,“不管中央还是地方,大家都人仰马翻”,行政机关始终按部
: 就班处理,“行政上有怠惰吗?我不认为,就是按部就班,一步一步往下走,盖牌也没有
: ,每天都招开记者会说明。”
: 至于外界质疑第三方调查为何直到7月下旬才公布结果,陈时中表示,前期工作重点在于
: 风险控制、产品下架及流向清查,第三方调查则是针对事故原因、责任归属及制度缺失进
: 行独立检视,两者性质不同,并非等待调查才开始处理事件。
: 食药署今天公布的第三方调查也指出,中联此次事件主要问题并非单一原料,而是高风险
: 原料管理、制程监控、检验及风险管理机制皆有重大缺失,未依巴西黄豆较高风险建立相
: 对应的管理措施,也未将BaP纳入HACCP化学性危害分析,因此才导致问题油品流入市场。
: 至于外界持续要求有人负起政治责任,陈时中则表示,“政治归政治、专业归专业”,行
: 政机关的责任就是把事情做好。他也提到,食安法修法已同步推动,地方首长提出的多项
: 建议,包括罚则加重及监测机制等,中央都已纳入讨论,希望透过制度改革,避免类似事
: 件再次发生。
: https://www.setn.com/news/1879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