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rlosJR (忘掉过去 迈向前方)
2026-07-11 19:56:40: 台北市长决定全台股市交易!谢金河喊:为何给首长那么大权力
2000年以前本来是中央全权决定
不就由谢金河钟爱的DPP第一次执政上任就马上改成现在这个样子的
但我猜Gemini是中共同路人啦
问Gemini:
台湾台风是否放假 何时改由地方县市首长决定的
答:
在台湾,台风天是否放假(正式名称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改由地方县市首长
决定,是一个历经数十年、由中央集权走向地方自治的演变过程。
最关键的法制化转折点是在 西元 2000 年7月。(陈水扁2000年5月上任)
以下是台湾台风假权责划分的历史演变阶段:
1. 早期(1974 年~1993 年):中央统一发布
台湾网络科教馆
最早在 1974 年(民国 63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现为人事行政总处)订颁了《天然
灾害发生时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要点》。当时的决策权完全在中央,通常是由人事行政局
依据中央气象局的资料,宣布全国统一放假或不放假,地方政府并没有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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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渡期(1993 年~2000 年):中央主导、参酌地方意见
1993 年(民国 82 年)人事行政局组织法制化,实质停班停课的做法开始出现重大变革
。因为台湾各地地形复杂,每次台风对南北、东西部的影响大不相同,全国统一放假的作
法不切实际。于是,中央开始取消全国性统一放假,改为“局部地区停班停课”。此时虽
然开始参酌各县市政府的意见,但最终的统筹与实质主导权仍在中央(人事行政局)。
3. 正式移交地方(2000 年至今):法制化由地方首长决定
2000 年 7 月 12 日,行政院正式订定发布《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
业办法》(后于 2013 年改名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
这部法规将停班停课的权责明确定位。办法中明文规定,天然灾害(如台风)发生时,“
通报权责机关”为直辖市长、县(市)长。
直辖市:由直辖市长(如台北市长、新北市长等)决定发布。
各县市:由县(市)长决定发布。
地方政府也可以因应特殊的地形与交通状况,授权给辖区内的乡镇市长或学校校长自行决
定局部停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