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日后当嫁妆… 女子每月汇款5万给母亲 32

楼主: Supergreen (Hi)   2026-07-11 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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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当嫁妆… 女子每月汇款5万给母亲 32年后母女反目对簿公堂
2026-07-11 08:44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刘姓女子称32年前起每月汇款5万元给母亲邮局帐户,当时口头约定由母亲代为保管,作
为日后嫁妆,迄今经多次催讨,仍未归还而对簿公堂,请求返还寄托360万元,刘母否认
有借放几百万当嫁妆共识,而是孝亲费,台南地院认刘女未证明双方有寄托意思表示合致
而驳回。
刘女主张,约自1994年至1998年间起,每月寄款5万元至母亲的邮局帐户内,当时双方口
头约定该款项由母亲为她保管,作为日后嫁妆。然而,时至今日母亲概不承认,经她多次
催讨,仍未归还任何金钱。她提告请求母亲返还寄托360万元。
母亲说,母女从未达成“借放几百万当嫁妆”共识,而是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所给予的
孝亲费或赠与。女儿所称存入其邮局帐户款项也有多笔不是如女儿所称自己存入,金额也
多有出入。母亲也说,女儿请求权已逾32年之久,早已超过法律规定15年时效。
台南地院指出,刘女以邮局帐户历史交易清单中,1994年至1998年间摘要为“入户汇款”
款项为她汇给母亲为据,主张双方存有消费寄托契约。
法官以最高法院判例,指当事人移转金钱占有原因多端,或为买卖,或为赠与,或为借贷
或为其他法律关系,不能仅以金钱移转占有,即可推论授受金钱双方间当然有消费寄托关
系存在。倘仅证明有金钱移转占有,而未证明双方当事人有寄托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者,仍
不能认为双方已成立消费寄托关系。
法官认为,纵认该款项确为刘女所汇,也无从据以推论双方存有成立消费寄托契约意思合
致。刘女既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已有金钱消费寄托意思表示合致,则依消费寄托法律关系请
求母亲返还寄托物,于法无据,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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