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修法重罚!持有电子烟罚10万 制造输入

楼主: Triceratops (东边日出西边雨)   2026-06-25 1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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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重罚!持有电子烟罚10万 制造输入关7年、入境携带恐被罚百万
三立 2026/06/25 12:09 记者卢素梅/台北报导
为了加强菸害防制及遏止毒驾行为,行政院今(25)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菸害防制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任何人不得持有类菸品、未经核定健康风险评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组合
元件,修正草案将持有行为纳入行政罚,处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另外,修正草案将制
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类菸品等行为均以刑罚处罚,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
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并增订未遂犯及法人并罚规定。
行政院今举行院会,会中通过卫福部拟具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卫福部指
出,本次修法重点,首先强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热菸)必要组合元件之贩卖及展示管理:
修正草案规定指定菸品的必要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应标示警示图文、店家展示须
依照“贩卖菸品场所标示及展示管理办法”、仅得于贩菸场所贩售,因此不得任意陈列或
销售。
卫福部并指出,持有类菸品(例如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纳入
行政罚,并提高使用类菸品罚锾:任何人不得持有类菸品、未经核定健康风险评估之指定
菸品及其组合元件,修正草案将持有行为纳入行政罚,处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
卫福部并指出,若涉及使用类菸品之罚锾比照持有行为,提高至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
使用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之指定菸品者,则考量其违法情节不同,维持现有罚锾额
度。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时间处理相关违法物品,修正草案提供一个月缓冲期,该
期间内查获者,不处罚锾,但仍予以没入。
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及展示类菸品(例如电子烟)行为,均以刑罚处罚。卫福部指出
,考量类菸品载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药品滥用风险,修正草案将制造、输入、贩卖、供
应及展示类菸品等行为均以刑罚处罚,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
罚金,并增订未遂犯及法人并罚规定。
另外,入境旅客少量携带采行政罚,一年再犯处刑罚:考量电子烟于部分国家属合法产品
,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国法令而违法携带入境,修正草案参考非洲猪瘟防疫措施,针
对少量输入类菸品(5件以下,且总净重未逾500公克)之入境旅客,处行政罚新台币20万
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惟如一年内再犯将以刑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强化互联网管理自主管理责任,避免不法资讯传播。卫福部指出,因应互联网违法资
讯传播迅速的特性,修正修法明确规范互联网业者之管理义务与资料保留责任,并导入
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强化违法资讯管理机制,从源头降低违法菸(烟)品
资讯之散播风险。
卫福部表示,为偕同全民源头防制菸(烟)害,修正草案授权订定奖励办法,对检举违法
制造、输入类菸品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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