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510048 (党的恩情比山高)
2026-06-23 22:36:59※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铭言:
: 台中市一名刘姓男子,民国112年就读高中时,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读国中少女,双方透过
: 网络聊天后决定交往,并至望高寮看夜景,并3度发生性行为,只是刘男却在结束后提出
: 分手,让少女气得提告,直言“玩玩我身体就丢了我”。台中地院一审时,依3个成年人
可是一般来说在国中年纪的青春期女生,
大多都非常厌恶与排斥“性”怎么可能还会三度发生趴趴?
而且国中女生居然是因为抛弃而提告而不是啪啪吗?
国中女生难道对性不会感到厌恶与恶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