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毒驾女撞死警所长!律师吁“人命可贵”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6-06-16 14:33:59
毒驾女撞死警所长!律师吁“人命可贵”勿轻率判死 家属大骂:有尊重死者?
太报 白廷奕
女子陈嘉莹前(2024)年深夜毒驾撞死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一审国民法庭重判死刑、褫
夺公权终身。高等法院今(5/11)日开庭,陈嘉莹少见地开口坦承错误,表示愿意被羁押,
她的辩护律师则感叹“人命可贵”,批评一审勘验程序不合法却突袭性判死刑,请求法官重
新勘验。刘宗鑫的父亲听闻,一度气得站起来大骂“人命可贵!你们有尊重被害人的人命可
贵吗?”
调查指出,陈嘉莹有多起毒品前科,2024年9月30日深夜,她吸完毒品菸弹又在土城毒驾,
还大胆把车停在新北地检署大楼前方。刘宗鑫与警员上前盘查发现疑似毒品,要求她下车,
陈女的手突然摸向方向盘,刘宗鑫赶紧出手紧握方向盘避免她逃逸。不料,陈女仍猛踩油门
以S型危险驾驶,连人带车拖行近300公尺后,向左冲撞捷运施工护栏,导致悬挂在车窗上的
刘宗鑫背部重创,头胸腹及四肢多处骨折,送医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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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鑫(左,取自土城分局官网)遭陈嘉莹(右)猛撞殉职。资料照。取自记者爆料网
陈嘉莹应讯时否认故意杀人,辩称她当时只想甩掉刘宗鑫,却不小心撞到护栏。但一审痛批
陈嘉莹“痴人说梦”,指出她当时以均速每小时66公里高速行驶、未曾刹车,刘宗鑫就算被
甩落地面,也有高机率会遭后车辗毙。一审更砲轰她在量刑鉴定时曾表示“因为这个警察并
不是我的亲人,我也很难有难过的情绪”,决定依杀人罪判死刑。陈嘉莹当时出庭听判,吓
得腿软瘫坐在椅子上。
辩方猛攻一审判决违法
全案上诉二审。高院今(6/15)日开庭,陈嘉莹依旧否认杀人,仅坦承犯伤害致死罪,也坦
承毒驾、妨害公务及妨害公众往来等罪。她开庭全程几乎没说话,都让律师代为陈述意见,
唯独在法官询问对延长羁押有何意见时,才松口说“我知道自己错了”,表示愿意接受延押
、面对自己的错误。
陈嘉莹的辩护律师钱建荣表示,陈嘉莹虽然坦承犯妨害公众往来罪,但辩方仍希望勘验监视
器画面及行车纪录器,厘清事实。钱建荣砲轰,原审虽然勘验过相关画面,但一审审判长没
有客观记载内容,整份笔录都在写个人意见,还“像乡民一样”不断要陈嘉莹坦承犯罪。钱
建荣也质疑,一审全文援引检方的笔录,却没有问过被告的意见,程序严重违法。
但检察官反驳,一审国民法庭实施的是“辨认及告以要旨”的程序,而非“勘验”,本来就
不会逐字记载笔录,反批辩方不该用勘验的标准来检视。
检察官也抨击,辩方声请对陈嘉莹的小孩进行“儿童最佳利益”鉴定,根本没必要。检方认
为,依照最高法院过往见解,只有未成年小孩是“被害人”的情形,才有必要进行“儿童最
佳利益”鉴定。检察官表示,若将陈嘉莹的小孩纳为量刑因子,反而可能会让她的小孩承受
舆论压力,最好的方法应该是“让父母的责任归父母”,否则有子女的被告就能多一次减刑
机会,显然不公平。
不过,钱建荣摇头回应,最高法院至少肯定有3种情形要进行“儿童最佳利益”的鉴定,称
检方根本搞错判决内容。他还说,检方若想操作平等原则,应该拿“有小孩的被告”进行对
比,而非拿“没有小孩的被告”与“有小孩的被告”来比较,批评检方根本体系错置。
钱建荣也强调,《国民法官法》也不能超出《刑事诉讼法》的5种证据调查方法,请求法官
再订一次准备程序进行勘验。“台湾是法治国家,要判一个人死刑,也就是国家要杀死自己
的人民,一定要依照正当法律程序。”钱建荣感叹,最高法院对于判死刑的要求,一审几乎
都没有做到,他认为“人命可贵”,这点在被害人和被告身上同样适用。
家属气问:被害人的命不可贵?
受命法官听完不禁称赞,“律师刚刚说得很好。”他看向坐在被告席的陈嘉莹,直言“人命
确实可贵”,希望陈女要好好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家属带来多少伤痛。
刘宗鑫的父亲也站起来砲轰律师,“人命可贵!那你们有在尊重被害人的人命可贵吗?”
刘父气愤地说,只有被害家属有权原谅被告,痛批辩护律师都只是在讲理论。他悲叹,刘宗
鑫的尸体简直体无完肤、五脏剧烈,他看到时当场痛哭,“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生生给他
虐杀死……到现在我每天做恶梦。”讲到气愤处,刘父忍不住对着陈嘉莹大骂,“她说,以
为所长会跳车,我说,所长以为你会停车。他(编按:指刘宗鑫)连活命的机会都没有吗?
他的脚当时是在飘欸。”
刘父瞪着陈嘉莹,一度气得不知道该说什么,反复痛批她不仅吸毒还贩毒,扯开嗓子怒吼一
句“王八蛋,还敢说是过失致死。”刘父的情绪高张,陈嘉莹和律师没作任何回应,法官则
一度安慰刘父,请他对着法官表示意见即可。
刘父叹息,台湾是法治国家,一定要给陈女最严厉的惩罚,不能让律师破坏法治,请求法官
还家属公道,“给警察一个典范”,让警察知道国家挺他们,也会给他们安全回家的路。刘
宗鑫的母亲则是开口就落泪,她哽咽地说,希望司法是公平的,也请陈女的律师要有同理心
,“体会一个妈妈失去小孩”的感觉。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6/262484
就你们加害者的生命才是生命啦!
被害者的生命就不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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