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enger (低能儿)》之铭言:
: 懒得引用
: 我直接说结论
: 此例一开
: 所有爱滋病故意传播者的个资
: 都将无所遁形
: 一个很简单的强奸性侵案
: 不能因为他有爱滋病
: 就不尊重个人隐私
: 这对于司法的平等性是侮辱
: 不可能同样是性侵案强奸案
: 因为这位有爱滋个资就能被暴露
: 这是一种歧视
: 这是歧视爱滋病患者
: 爱滋病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可怕
: 固定服药就跟小感冒一样
: 传播率极低
: 所以如果
: 你要说公布司机的个资
: 那先例一开
: 所有强奸性侵犯
: 个资都应该被公开
: 这样会非常有碍于教化
: 因为有些强奸性侵犯
: 可能只是一时冲动
: 甚至是有点精障凭借生物本能行事
: 这类人
: 还能靠后天社会化去教化
: 但如果你让他们个资全部公开
: 难保他们被公审以后越来越阴暗
: 甚至会潜伏假装骗假释
: 出来再大干一场
: 冤冤相报何时了
: 只会造成更多的因果业障
: 如果造成大范围甲甲报复社会的行为
: 我国的爱滋病将会爆炸性增长
: 因为你让他们社死
: 他们就跟你玩命
我也直接说结论
全世界一堆先进国家全都公开性侵犯个资
甚至有些出狱后还要电子脚镣长期定位
原因只有一个
性侵害,是属于高度再犯率案件
现在这个所谓的法官
靠北的就是公开个资行为是属于私刑正义
但事实上并不是
人家人权先进国家考虑的是如何杜绝下一个受害者出现
这才是实质正义
但我们出来靠北的法官关心的是加害者的人权与感受
至于说什么公开加害者容易被人推论受害者个资
抱歉啊
那这才正是你们个资法应该管理的范围
你们应该把这些故意去推论受害者个资
然后公开到网络上
并且加以进行网络霸凌的王八蛋抓起来
而是不拿着这些受害者当挡箭牌
去护着给予他们毕生伤痛的加害者感受
今天他国都可以
甚至比我们讨论的还要激进
譬如政府可以主动通知性侵犯再生人入住的社区家属
有个性侵犯再生人入住了
就台湾法官说不行?
真的,那个法官我不知道你有没有上ptt
欢迎来就法理学跟我进行辩论
我就看
你的不该公布加害者个资的理论
是否为全世界法理学的公理啊
台湾司法最可悲的地方在于
我们的法官以为自己是正义本身
不,你们从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