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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JS (分清客套、礼貌与真诚)
2026-06-09 11:23:06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杜冠霖
3.完整新闻标题: 诈团先受惠!蓝白喊保障嫌犯人权 提案修法串供免收押、羁押期减半
4.完整新闻内文:
在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贪案、伪造罢免连署等案件后,民众党、国民党立院党团推出《刑
事诉讼法》修正案,拟修法让被告勾串“不能羁押”、搜索期间可以自由活动打电话、就
讯不得拘束身体、侦查审判中羁押期间缩短等规定。翁晓玲提案指出,为保障犯罪嫌疑人
,侦查中羁押期间不得逾一月。但若修法通过,最先受惠的除贪污犯外,与诈骗、毒品、
黑帮等有高度勾串疑虑的犯罪集团也成最大受益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将排审民众党、国民党所提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羁押要件中
的“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删除。同时,修法也拟于刑诉法第98条增订准用第202条“讯
问不得拘束身体”的规定。另外也包含侦查中、审判中羁押期间缩短。
该提案起因是民众党质疑司法对柯文哲不利、国民党也不满县市党部干部因伪造罢免连署
遭羁押,该修法被称“柯文哲条款”,也被法界评为“史上最挺罪犯的法案”。
该案预计6月11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由蓝营召委翁晓玲排审,包含翁晓玲等20人拟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条文修正草案”等2案、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刑事诉讼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翁晓玲提案指出,鉴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因刑事罪名而被逮
捕或拘禁之人,应于合理期间内审讯或释放;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于2014年通过的第
三十五号一般性意见第三十七点进一步指出,极长期间的审前羁押,无论是否依法核准,
若无实质必要性,亦将侵害无罪推定原则与人身自由,违反公约第九条之精神。翁晓玲
认为,羁押及延长羁押期间,事涉基本人权,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羁押被
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及相关延长羁押之规定,可能造成司法
机关动辄“押人取供”,导致“羁押刑罚化”,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权,爰拟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条文修正草案”,侦查中羁押期间不得逾一月,审判中不得逾
二月,延长羁押期间,侦查及审判中均不得逾一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对于相关修法,绿委林楚茵表示,蓝白口口声声要打诈、反毒,转身却修法替犯罪集团大
开绿灯,民众党黄国昌、国民党翁晓玲等人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本周四就要送委员
会审查,法界一看条文都傻眼,因为删掉“勾串共犯或证人”羁押事由 (第101条):即使
罪犯可能串供,检察官也无法声押、法官无法裁押。羁押期限打对折 (第108条):案件审
理长达一两年,但羁押时间不够用,变相逼司法放人。搜索时不得限制人身及通讯自由
(第228条之1):检警搜索约谈时,被告可自由活动、打电话指挥同伙。改羁押要先通知
(第413条):法院要裁定交保改羁押,必须先通知被告到庭,等同提前发出预告,大幅
提高弃保潜逃风险。
林楚茵指出,蓝白这样改,就是要救自己人,柯文哲收贿图利案、国民党连署造假案,这
些案件都高度涉及共犯勾串;黄国昌本人、多名国民党立委也都有案在身,所以干脆修法
替未来的自己解套。可怕的是,他们帮自己开的大门,全台湾诈骗、毒品、黑帮、洗钱集
团通通跟着受惠。第一线检警怎么办案?被害人的权益谁保护?蓝白根本不在乎。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09/3180145.htm
6.备注: 台湾又领先全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