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6-06-09 04:30:52※ 引述《mike110100 (羊羊)》之铭言:
: 不是犯罪就要判死
: 如果犯罪就要判死
: “社会案件”并不会因此而减少
: 这都有数据显示的
: 反而 只要有事发生 往往是更严重的
: 因为 你撞一个也是死 撞2个也是死 你都要死刑了
: 多拉几个垫背的 有差吗?
好有道理喔~~~~
中华民国刑法第 51 条:
数罪并罚,分别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应执行者:
……
五、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于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
所以根据上面那位主张的道理︰
骗 10 个人跟骗 100 个人,倘最后合并刑期如上述条款都到了 30 年上限,
诈骗犯就该拼命多多骗,骗得越多,赚得越多。遑论骗得钱多了,就可以用那些
款项去买通有力人士。
: 这种“心理严重不平衡”
: 进而爆发更严重的伤亡事件 都是有案例的
讲案例咧!
最好我国的法官判案实务上只要嫌犯被郑实有杀人就一定判死刑,随便网搜
都有一堆例子是法官拼了老命找一堆奇葩的为反社会一般常识的理由帮嫌犯
免死,没听过这个著名词汇吗:
有教化可能
不信?
下面这些自己瞧瞧:
壹、信我者得永生类:
一、八里双尸命案
凶手谢O涵杀害陈O福、张O萍夫妇。在审判期间,法官考量其在羁押期间
“信仰耶稣、 阅读圣经”,且教诲师与心理鉴定认为她再犯风险低、“有教
化可能”,最终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二、汐止宠物店杀妻案
凶手施O诚在宠物店对妻子进行行刑式枪杀。一审时他态度嚣张,甚至在法
庭上公开咆哮、呛法官“不敢判我死刑”。然而到了二审,法官采信教诲师说
词,认定他“在监所帮妻子立牌位、抄写佛经回向”,代表有悔改之意,因此
维持无期徒刑。
三、阿里山双尸命案
应召站马伕武张O慈因为劳资与私人恩怨,用USB线勒毙老板情侣两人,随
后弃尸并放火灭迹。一审法院认为他“在监所抄写佛经,考量其有悔意”,
因此未判处死刑,处以无期徒刑。(本案后续上诉高院,又因符合自首及其
他条件改判合并执行25年)。
四、云林随机刺杀老妇案
洪姓男子因为不满78岁的老妇对他叨念,竟持随机携带的水果刀刺穿老妇
动脉导致其失血死亡。法院在量刑时,考量他因良心不安“长年抄写心经忏
悔”,认定其已有悔意,最终获判10年半徒刑免死。
贰、杀人手段不够凶残类:
一、南港女模命案
凶手程O设局诱骗女模并将其奸杀弃尸。法院最终未判死刑,理由之一是
认定程宇是“因为被害人突然尖叫,才临时起意杀人”,法官认为此举在主
观与手法上“尚非特别残暴”,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二、汤姆熊割喉案
凶手曾O钦在台南游艺场随机将一名国小男童诱骗至厕所割喉杀害。他在落
网时曾当众呛声:“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刑!” 最终法院以他长
期受到精神疾病折磨、并非完全没教化可能为由,判处无期徒刑免死。
看到没?
谁跟你说在我国杀人被且证据确凿就一定会被判死刑? 上面最后一例的凶手不就
很亲切地告诉全国人民:
在台湾杀一、两个人不会被判死刑
还有咧!
大家是不是忘了,之前我国宪法大法师的最新判决( 113 年宪判字第 8 号判决)
还开创性地透过“法官造法”,新增:
法官一致决
这种疑似违反宪法本文规定的法官独立审判的“大法师免死法条”。
顺便提醒大家:
上面那条大法师造法的免死判决,当年大法师团都没达成一致决。
: 因为资本主义的缺点就是
: 有钱者更有钱 没钱的更没钱
: 没钱的
: 通常也都是认知低下的那群人
: 在“认知低下 ”的立场上 选择抽大麻 拉k 海洛
: 因......等等(现在很多地方抽大麻合法了)
: 在自己认知低下的立场上 寻求压力上的解决办法
: 长远来看死刑的确不是有效的吓阻
: 唯一最有效的吓阻办法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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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八道也要有个下限。
教育能够“吓阻”死刑?
持这主张的人麻烦具体举例。
反倒是上面那些法官透过判决教育了未来想杀人的,杀人之前要好好练
习抄写圣经或者佛经。
杀死配偶之后要帮对方立牌位免天唸经超渡,以便将来被捕后,法官能
以此为证而免你死刑。
还有就是教育全国民众:
对待员工不要太抠门,不然被杀掉了,法官也会找理由帮犯人免死
公共场合不要对人碎念,不然被杀了,法官也会找理由帮犯人免死
被诱骗到偏僻之处即将被强暴之既千万不要惊叫,以免刺激犯人杀意,
而且法官还会怪你尖叫而刺激犯人而判犯人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