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看到。
1943年,日本当局以“抗日”为名,在瑞芳煤矿捏造了“瑞芳抗日军案”。
案件起因是煤矿主李建兴和日本警探发生冲突。日本宪兵队诬告李建兴组建抗日军队、持有大陆密信。
随后包围矿区,逮捕李建兴家族及500名矿工。矿工里面有一个人叫做赖朝金。(不知道为什么要特别提起赖朝金)
当时赖朝金16岁,亲历矿区动荡和被逮捕过程。他和矿友被关进日本宪兵队的监狱,遭受酷刑(殴打、水刑),部分矿工因不堪折磨死于狱中。
1945年台湾光复时,500名矿工剩100名尚存,赖朝金为其中之一。尽管未参加起义,但是赖朝金作为普通矿工,始终拒绝向日本殖民者妥协,族谱记载,赖朝金家族在殖民时期无有任何亲日行为,始终以“中国(唐山)矿工”自居。
赖朝金相当有气节啊,其名节足以流芳百世。相信后人应该都秉持着这种高风亮节的精神吧。这种人的后代怎么可能向日本人下跪呢。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