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5-24 08:49:58※ 引述《joe19990815 (国中生之眼)》之铭言:
: 记者 黄韦铨 报导
: 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2024年参选总统期间,涉违反《政治献金法》而遭监察院裁罚,监
: 院日前裁定驳回柯提起的诉愿,因此政治献金案确定共裁罚254万元,没入5579万余元。
: 柯文哲今(23)日大骂监察院跟地检署狼狈为奸,监察院晚间也出面表示,对于国家机关
: 依法执行职务,指称为狼狈为奸,监察院绝无法认同,在此严正驳斥。
: 监察院:内政部事证明确 柯文哲隐匿申报募款小物
: 监察院表示,柯文哲一案业经诉愿审议委员会审理,认定原处分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已依
: 法决议驳回,全案进行行政诉讼中。监察院各项调查与裁处均秉持客观公正、严守法纪,
: 监察院将于后续诉讼中妥为答辩,基于尊重司法独立原则,呼吁各界给予司法审查独立空
: 间。
: 监察院强调,内部根据内政部函示及事证,认定柯文哲有以售票演唱会募款、贩售募款小
: 物等政治献金匿不申报,及虚列支出等故意为不实申报之行为,复有违反法定项目之支出
: ,经依政治献金法审慎裁处,并经法定比例之外聘专家学者所组成之诉愿委员会审议后,
: 决定驳回诉愿。对于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指称为狼狈为奸,监察院绝无法认同,在此
: → babuarea: 监察院对自己人什么标准 123.110.254.137 05/24 07:26
在说“自己人”之前,建议先了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二年度诉字第四十一号判
决:(该案当时据传有意上诉,但尚无最高行政法院的系属案号)
事实概要:
原告苏震清(下称原告)于民国一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受李恒隆假借杰合国际有限公司
(下称杰合公司)名义捐赠政治献金新台币(下同)一百万元,原告未尽收受后查证义务
,收受不符规定之政治献金且未于法定期限内办理返还或缴库,违反政治献金法第十五条
第一项规定(此部分违规行为下称“处分事实一”)。原告指示其受雇人余学洋(改名前
原名余学坤)于一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收受诉外人黄蓁蓁所交付,捐赠者不详之政治献金
二百六十万元现金,未于收受后十五日内存入经被告许可设立之“一零九年立法委员拟参
选人苏震清政治献金专户”(下称政治献金专户)、未开立受赠收据,且匿未登帐而故意
为不实之申报,违反政治献金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等规
定(此部分违规行为下称“处分事实二”)。被告为此作成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院台申
肆字第1111832115号裁处书(下称原处分),就处分事实一之原告违规行为,处罚锾二十
四万元,违法收受之政治献金一百万元并予没入;另就处分事实二之原告违规行为,处罚
锾九十二万元,违法未存入专户之政治献金二百六十万元并予没入;合计裁处罚锾一百一
十六万元,没入三百六十万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入时,追征其价额。
判决结果: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理由:
简单来讲,主要环绕在“收受非法献金未返还或缴库”、“隐匿匿名捐赠且故意不实申报
”这两点。
先不说“公务车”的争议,单就《政治献金法》部分来说,要认作“没有一视同仁”,这
就显然不恰当了啊!
而且该案还是在当年总统选举举行前两天(一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下判,似乎有“干涉”
的意思,但实际上却没有影响到赖清德的选情!
而说回柯文哲的环境,共同点是在“不实申报”
但“做假帐”部分则有所不同,不能相提并论,因此如果他要向北高行高等庭(通常程序
第一审)提起诉讼,只能祝福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