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除3人不参加评议 4名大法官判违宪…蔡彩贞抛不同意见:应5人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6-05-09 09:38:26
1.媒体来源:联合报
2.记者署名:王宏舜、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除3人不参加评议 4名大法官判违宪…蔡彩贞抛不同意见:应5人以上同意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今就“刑事诉讼上诉不可分原则适用范围案”作出今年度第4号判决,因宪法法
庭现仅有8名大法官,大法官蔡宗珍、杨惠钦、朱富美认为人数不符蓝白立委修正过后的
宪法诉讼法评议门槛,持续不参与评议,但大法官蔡彩贞今出具部分不同意见书,主张判
决仍应遵守程序规范,经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即“5人以上”同意。
蔡彩贞指出,因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持续拒绝参与评议,致实际执行职务的现任大法官仅5
人,虽未达现有总额人数三分之二即6人的判决评议法定门槛,但已符合现有总额人数过
半数的法定同意判决门槛,而得依法为同意与否表决。本案判决,应依法经大法官现有总
额过半数即5人以上表决同意。
她认为,多数意见认3位持续拒绝参与判决评议的大法官,因实际上未参与判决作成,应
不计入现有总额人数;程序规范明定依该现有总额人数一定比例计算的判决参与评议、表
决同意等人数门槛,均以实际参与的人数为准。依此见解,本案大法官现有总额为5人,
作成判决须经该现有总额三分之二即4人以上参与评议,其过半数即3人以上同意。
蔡彩贞认为3位大法官未行使职权,有别于客观上不能行使职权,自应计入现有总额人数
,以符合现任大法官人数的现实状况。她认为,实际参与的大法官因人数过少至已显失应
具备之多元代表性时,作成判决的实质正当性不足,她的意见是展示以最大善意体现依法
审判原则,采取兼顾维护宪法法庭功能的手段,对依法审判原则造成的牺牲也较小。
宪法法庭今判最高法院1940年上字第3382号判例违宪,蔡彩贞则认为法律是特定时空下应
运而生的社会制度,随时代变迁而演进;立法者为使法律与社会、环境脉动相契合,发挥
应有的规范功能,自须适时修法,因此法律修正仅能说明原有法规范因不能充分满足社会
需求,已不合时宜,不得反推旧法于制定当时即属违宪。
大法官蔡彩贞今出具部分不同意见书,主张判决仍应遵守程序规范,经大法官现有总额过
半数、即“5人以上”同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https://files.catbox.moe/uu5ugk.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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