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妈妈同居男友伸狼爪 少女3年内连遭蹂躏 6

楼主: ho2tsotaitsi (好好做代志)   2026-04-16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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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陈恩惠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妈妈同居男友伸狼爪 少女3年内连遭蹂躏...恶男判16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有名男子与带着未成年女儿的女友一起同居,没想到竟趁少女懵懂无知,先后于2021、2023年潜入少女房内猥亵性侵得逞,桃园地院审结,认为男子背弃长辈照护职责,依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行为罪,又犯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应执行1年4月徒刑。
判决指出,成年男子是被害少女母亲的同居人,三人同住在桃园市平镇区,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男子明知少女尚未成年,竟利用孩子性自主决定权未臻成熟之际,分别于2021年11月及2023年2月间,趁四下无人潜入少女房间。
犯罪事实指出,男子2021年首次犯案时,对当时刚就读国中的女孩伸出咸猪手,抚摸胸部与身体进行猥亵,没想到由于女孩不知如何拒绝,也不知如何启口,竟让男子于2023年二次对少女动手时,大胆性侵得逞,造成少女身心严重伤害。
检警侦查,男子于侦讯时坦承不讳,相关证词与被害少女及同居女友所述情节吻合,也根据云林地院核发民事暂时保护令、民事陈述意见状,以及中国医药大学北港附设医院的验伤诊断书等证据,显示男子罪嫌堪以认定。
由于男子均坦承不讳,所犯为刑法第227条第2项之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罪,以及同条第3项之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桃园地院合议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独任进行简式审判程序。
法官审酌,男子与被害少女同居,理应负起保护与照护责任,却将被害人当作发泄性欲的工具,无视少女的人格发展,行为实在不可取,考量男子始终坦承犯行,曾试图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参考被告男子品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全案仍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446144
6.备注:
台男又调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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