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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老肥宅)
2026-03-19 10:31:51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戴志扬
3.完整新闻标题:
逼学生喊“老师好”1百次涉霸凌记申诫 老师提告翻案仍吞败
4.完整新闻内文:
南部一所高中老师,因学生礼貌欠佳,在其他同学面前要求讲“老师好”100次,遭到学
生申诉遭霸凌,校方调查后,认定构成言语霸凌记申诫2次,老师不服提告打官司翻案,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学生不礼貌并非违反校规,且老师在公开场合要求学说
“老师好”100次,让其他同学得以见闻,用此人格羞辱对待学生,导致令学生感到难堪
、害怕,判决老师败诉。
根据判决书,老师遭到学生投诉,多次以言语直接或间接对学生进行贬抑,排挤、欺负行
为,使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环境,导致产生精神上压力、不想上原告的课,影响其学习
意愿,行为对学生构成霸凌,事后校方调查认定霸凌成立,将老师记申诫两次,但老师不
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于是向法院提起起行政诉讼。
老师辩称,因该位学生对他欠缺应有之礼貌,才要求他讲“老师好”100次,实际第15次
时就要求停止,此举是基于教师之职责,要让学生了解要对老师尊敬。
另外老师也辩称,因该名学生在教室外吵闹,上课时又放空不专心,未带美术用品,因此
要求他到教官室拿警告单,并将上课内容全部抄写在一张白纸,目的在使他知所警惕,专
心上课,事后也并未惩处学生,纯粹是基于教学现场秩序之维护及为使学生专心上课必要
之行为。
法官调查后认为,学生平日不礼貌、课堂放空等非属违反校规行为,利用“记警告”的权
力,使学生在心理上感到恐惧、孤立或被贬低。尤其,就未问好打招呼不礼貌行为,甚且
于公开场合大声要求学生对他说“老师好”100次,让其他同学得以见闻,用此人格羞辱
对待学生,导致令学生感到难堪、害怕。
因此法官认定,老师多次以言语直接或间接对学生“故意”为贬抑、排挤、欺负行为,使
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环境,产生精神上压力、不想上老师的课,影响其学习意愿,符合
霸凌“持续性”之要件,行为对学生构成校园霸凌之行为。
法官也认定,校方召开评审会议,过程均依照规定办理,并无不妥或违法,因此判决他败
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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