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中地院爆冲突!女当众甩律师理事长一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3-19 10:27:47
※ 引述《b8103033 (b8103033)》之铭言:
: 记者 陈祁 报导
: 台中地方法院、靠近第四法庭外,今(17)日下午3点17分,发生一起攻击事件,一名45岁
: 的林姓女子出庭,竟徒手攻击台中律师工会理事长吴中和,当众甩他一巴掌,旁边一名26岁
: 的林姓男子也遭攻击,并遭言词辱骂,第一警分局说明,警方到场后,林女已无攻击行为,
: 员警仍持续警戒确保现场秩序及人员安全。
是说案发当晚,台中地院先行初步声明:
有关本院今(十七)日下午发生林姓被告(下称林女)与律师公会成员于法庭外走廊发生
冲突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与部分在场律师之质疑,本院特此澄清说明如下:
一、本院的态度:
本院严厉谴责暴力,尤其对于在法院内公然身着法袍的律师进行施暴,漠视人民近用司法
权利,甚表愤慨。有关告诉乃论罪嫌部分,仍尊重被害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但对
于非告诉乃论罪嫌部分,则于查明事证后,将依职权告发。本院并呼吁侦查、审判机关,
能从速、从重追究刑责,俾保障人民出入法院安全。
二、事件经过与维安:
本院今日下午在第四法庭审理林女涉嫌伤害及恐吓女律师一案,考量该案具高度关注性,
据报台中律师公会有十多名律师身着法袍到场声援旁听。本院于庭前已预先增派法警至法
庭维安。嗣于开庭前,林女在法庭外走廊等候开庭时,情绪激动质问在场旁听律师,法警
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欲引导林女至他处等候,惟林女突然出手掌掴身着法袍前来旁听之
台中律师公会吴理事长。由于事发极为突然,属当事人瞬间失控之脱序行为,在场法警未
能于第一时间阻却其突发攻击,但随即将林女与吴理事长隔开,并控制现场、阻止继续攻
击。
三、未依现行犯逮捕理由:
事发当下法庭外走廊之人潮众多、法警首要任务为迅速将双方隔离、避免冲突进一步扩大
。又因伤害罪属告诉乃论之罪,且遭攻击之吴理事长已立即报警处理,法警当下无从立即
判断吴理事长是否受伤,故仍以维持法院秩序为先。事发八分钟内即由获报到场之辖区警
力接手处理后续调查厘清事宜,复基于机关职权尊重,乃未发动逮补。
四、法庭改采不公开审理理由:
本院承审法官今日开庭审理上开案件时,考量林女于今年二月间曾有情绪失控、严重干扰
程序进行及涉嫌恐吓旁听民众之脱序行为。复考量今日在法庭外发生失控暴行,为维护法
庭尊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及保障所有参与开庭人员之人身安全,承审法官认本案如
采行公开审理,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乃依法院组织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但书规定,行使
诉讼指挥权,裁定本案改采不公开审理。
五、本院策进作为:
本院对于民众迭次在院内遭受暴行一事,深感遗憾并表示歉意。本院将深刻检讨相关警力
配置,针对具潜在冲突风险之案件,进一步强化维安教育训练,以提供安全的司法环境。
隔日(十八日),司法院再发布声明,谴责这次暴力行为:
针对昨(十七)日于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法庭外走廊,发生当事人对律师公会理事长公然施
暴之冲突事件,司法院表达最严厉之谴责,并特此声明如下:
一、暴力零容忍,捍卫司法尊严与人身安全
法院为维护法治、保障人民诉讼权益之庄严场域,任何人皆应保持理性、遵守秩序。律师
于司法体系中扮演维护人权与实现正义之关键角色,民众在法院内公然对身着法袍之律师
施暴,不仅严重侵害个人身体法益,更是对司法公权力及法治社会之公然挑衅。本院对此
等脱序之暴力行为,抱持“绝对零容忍”之立场。
二、落实事前风险评估,强化动线隔离与维安
为防杜类似冲突再次发生,本院将即刻促请各级法院,未来应依据案件性质、当事人身心
情况及相关情资,审慎评估潜在之冲突风险。若判断有安全疑虑,法院应预作妥适规划,
于开庭前后对双方当事人及关系人采取必要之“动线隔离措施”,并适时增派法警强化维
安警戒,将冲突风险降至最低。
三、制定明确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诉讼环境
针对法院内部之维安处置与暴力事件之应变,司法院刻正邀集相关单位,研议就安全措施
与执法标准订定明确之“法院安全指引”,期能提供所有参与司法程序之人民与法治人员
,一个安全无虞的环境。
四、呼吁各界共同维护法治,理性化解对立
本院再次呼吁,司法程序的顺利运作,有赖各方共同维护。除了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切勿
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外;本院亦期盼法界先进在执行职务、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之际
,能持续秉持高度的法治专业与同理心,以适切的沟通方式协助控管冲突风险。本院将持
续精进法院维安作为,与社会各界共同捍卫法治社会之核心价值。
两个一起看完后,只能说的是,这回应力道太弱了!
既然明知道已经有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就算是在院外、法官也管不到,照理也应该要有
控制场面的行为
但目前已知的是,纵使依《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第一款,已经称作“现行犯”
了,但却无动于衷,这一点都说不过去吧...
只能等看,就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是否会当庭命令羁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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