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长荣女大生奸杀案 法官:非情节最重大之罪

楼主: DamnDre (1+1>2)   2026-01-29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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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4年度侵上重更二字第1号被告梁育志强制性交杀人案件,经合议庭审理后,于115
年1月29日上午9时10分宣判,简要说明判决重点如下:
壹、判决主文摘要说明:
本院就原判决“犯罪事实二(马来西亚女大生被害部分)及定应执行刑”部分撤销。就“
犯罪事实二”自为判决如下:
梁育志犯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强盗罪,处有
期徒刑8年。(原审:梁育志犯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贰、就撤销改判之犯罪事实摘要:
被告梁育志藉地利之便,长时间在台南市某大学附近一条偏僻昏暗的高架铁路下方便道,
观察女大学生夜间下课沿便道返家之情形,先于民国109年9月30日晚间8时30分许,随机
挑选一名独自步行的女大学生欲性侵,但因该女大生挣脱呼救而失败。被告不仅未因此收
敛,再于109 年10月28日晚间8时50分许,随机挑中落单步行的马来西亚国籍女大学生(A
女),将事先打好“上吊结”的麻绳绳圈套入A女颈部、强行拖至路旁隐密处,因A女反抗
、呼叫,竟强力闷压其口鼻并殴打其脸部,再强力勒紧缩小绳圈至绳圈内径剩29.5公分,
深陷在周长为34公分的A女颈部,致A女脑部缺氧窒息昏迷,并在A女昏迷后以不明柱状物
快速进出A女阴道施以强制性交,复强盗取得A 女手机、icash卡等财物后,将濒死的A女
拖上车载走,A女被拖上车后旋即死亡。之后,被告将A女弃尸在高雄市大岗山山区某边坡
下。
参、认定犯罪事实主要理由及论罪
一、被告以“麻绳”打成之“上吊结”2次收紧绳圈,而该绳圈内径与A女颈部周长之落差
高达“4.5公分”,深深凹陷在A女颈部,形成一道极深的索沟,不仅压碎A女女颈静脉、
颈动脉、气管(15公斤的力量可以压塌气管),连深藏在甲状软骨后方的声带肌肉都被压
碎,足认是被告此时刻意双手并用、以远大于15公斤的力道勒毙A女,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二、被告原来之犯罪计画仅是劫财劫色,其犯案时选择之犯罪工具系以“麻绳”打成之
“上吊结”,主观上系认纵使被害人因而死亡亦不违背其本意,犯案过程中,因第1次收
紧绳圈后,A女反抗、呼叫,超出其原本预期,被告心慌害怕被发现、气愤A女反抗、呼
叫,其主观犯意层升为杀人之直接故意,才痛下杀手,第2次收紧绳圈杀A女。是本院尚
难以被告预先持“麻绳”打成的“上吊结”作为犯案工具,遽予认定被告事前已有杀害被
害人之预谋。
三、被告以“可与阴道密合之不明柱状物”快速进出A女阴道,造成类如唧筒之打气效果
,使大量空气从阴道被推入子宫,且因A女当时正值生理周期,大量空气因而从子宫内膜
脱落形成的静脉破口进入血流,并逐渐回流至心脏,形成气体栓塞,足认其犯罪手段相当
残忍。
四、被告所为,是犯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及强盗罪,依数罪并罚,分别论以强制
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及强盗罪。
肆、撤销改判及量处被告刑度之主要理由
一、撤销理由:原审认定“被告强制性交后,再勒毙A女”之行为顺序,及“被告主观上
知道A女当时正值生理期”、“被告发现A女行经案发地点,即起意杀害A女”等事实认定
,有所违误。且原审论处被告“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及“强盗而故意杀人罪”
,并依想像竞合论以“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就“杀人”行为有重复评价之违
误。依最高法院发回意旨及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会议决议,应就情节较重之强制
性交罪与杀人罪成立结合犯,再与余罪强盗罪,并合处罚。
二、量处被告刑度之主要理由:
(一)被告非自首,无智能不足或缺陷,亦无任何精神疾病,而无任何减刑事由。
(二)本案被告强制性交A女,再强盗A女财物,进而因A女抵抗、呼叫因而杀害A女。
其犯罪动机与目的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恶性重大。然被告既非事前预谋性之有计
画性杀人,自其导致侵害生命之危险,及轻视生命程度以观,对被告之非难尚不得被评价
为较计画性杀人甚或杀数人之情形更高。又就被告犯罪之手段及参与程度而言,全部犯行
均是被告一人单独为之,并无共犯参与或分担部分犯行,所为强制性交方式,导致A女心
脏气体栓塞,且其以“上吊结”勒毙A女,被告对A女所为手段相当残忍。再就犯罪结果
而言,被告杀害成年女性A女一人,确造成被害人家属既深且钜之痛苦,且与强制性交犯
行相结合,但仍与前揭最严重情形之各该犯罪情状,稍有不同。于此意义上,本案既非系
事前预谋性之有计画杀人,其对A女所为手段固相当残忍,本院基于慎刑考量,经客观比
较并综合判断后,尚难认被告犯行已该当“情节最重大之罪”。
(三)审酌本件犯罪情状、手段等犯行个别情状事由,并就被告个人情状事由、凯旋医院
、嘉南疗养院关于矫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会复归可能性、量刑鉴定(含补充鉴定
)及各医师、心理师及教诲师等意见,就刑法第57条所列各款量刑事由及前述各情,认如
对被告施以长期监禁,辅以心理治疗措施及监所内之辅导教化,当可促其深入反省并改善
更生,且依现制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25年以上,且有悛悔实据始得假释出监,否则仍须继
续监禁,与社会隔绝等情,应认被告本案犯行虽无剥夺其生命而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
惟仍应给予相对严竣之重刑,以兼顾罪刑均衡及一般预防之效。
三、经综合判断上述情状,斟酌再三后,爰就被告所犯强制性交杀害被害人罪及强盗罪,
分别量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并就无期徒刑部分,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伍、本案得上诉。
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中和、陪席法官庄昆山、受命法官陈纪璋。
弱弱的问
都奸杀了 还不是情节最重大之罪
什么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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