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死者身份曝!25岁替代役…是顶大资优生遭丢包快车道“4

楼主: badapuff (蜜瓜泡芙)   2026-01-27 02:42:19
阿肥法盲
但是在阿肥以前上空大学分班的印象是
这题应该要用294条违背义务之遗弃罪
致死的加重结果犯去解
那个违背义务就是那个什么保证人地位啦
啊保证人地位简单讲就是有保护你义务的人
例如在游泳池的救生员或是你爸你妈
还有司机与乘客 船长与船员间
可以因为法令 事实上行为 契约 之类
的而产生保证人地位
还有危险前行为
啊像我们的运将跟替代役就是
契约+事实上承担(载客)产生保证人地位
忘记是哪里讲的不知道教科书还是判决释字
也就是保证人地位不一定因为契约终止而消灭
反正讲那么多就是运将就是有义务
把人家载到桥下或是更安全一点的地方再丢包
啊至于能不能算故意杀人
毕竟新闻没特别提到
如果运将的丢包是叫他下车的话
这边应该会变成他们刑法讲的被害人自我负责
应该是要运将把他强拉下车 然后他倒地
随即被车辗过才比较有可能符合杀人罪啦
但因为阿肥是空大学分班
所以这里的论理过程我不会
有待其他法律阿肥纠正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铭言:
: 我真的受不了
: 这系列推文
: 一大堆人是非不分
: 司机是“职业驾驶”
: 对道路生态很熟悉
: 不是一般驾驶人
: 司机是在半夜凌晨两点
: 黑黑的情况下
: “快速道路快车道”
: 把手无寸铁的乘客赶下车
: 不论什么原因
: 司机行为根本就是“谋杀”
: 没有任何借口
: 乘客死亡最直接原因
: 就是被司机在
: “快速道路快车道赶下车”
: 这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 也是可以直接客观归责的
: 很有可能成立
: 刑法“故意杀人”
: 若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
: 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
: 或预见其发生且不违背本意,
: 属于“故意杀人”
: 这情况其实非常明显
: 就是司机以他丰富的职业驾驶经验
: 绝对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 但他还是做了
: 就是预见乘客将被撞击死亡
: 而不违背其本意
: 实际上就是“故意杀人”
: 假设真的非要赶下车不可
: 也应该在平面道路路边安全的地方
: 请对方下车
: 退万步言
: 非要在快速道路赶乘客下车
: 虽然说这行为已经错了
: 但还是可以开到路肩停下来
: 再让对方下车
: 至少不会马上死亡
: 假如司机停到路肩去
: 那还可以说他是真真的并非故意杀人
: 在快车道赶人下去,
: 真的就是故意杀人
: 说真的,这个情况
: 司机就是故意要让对方死
: 一个职业驾驶说不知道
: “在快速道路快车道把人赶下车”
: 会有什么下场?
: 真的不可能!
: 也完全讲不过去!
: 至于司机所说,
: 乘客在车上闹事什么的
: 请他先把证据拿出来
: 让警方客观科学分析判断再说
: 不然人死了
: 随便他讲
: 这非常不公平
: 欺负死人不能为自己辩护
: 光是在快速道路快车道
: 把乘客赶下车
: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 就让我对这位职业驾驶
: 说话的可信度非常怀疑
: 还有事后打电话给警方
: 这个职业驾驶自以为聪明的操作
: 实际上刚好自证其罪
: 正好说明,
: 他不是没料到
: “快速道路快车道赶乘客下车”
: “乘客真的会死”
: 他也不是良心发现
: 他是杀人凶手
: 知道自己责任无可推卸
: 只要乘客死亡
: 一定会找到他身上
: 所以自作聪明打个电话
: 想要掩饰和推卸责任
: 制造个对自己有利的说法
: 其实刚好证明他就是故意杀人
: 最后再做个结论
: 真的不管什么理由
: 一个出租车司机
: 一个职业驾驶人
: “在快速道路的快车道”
: “把乘客赶下车”
: 这真的就是故意杀人
: 他绝对知道后果
: 但他还是做了
: 那他必须承担他的法律责任
: 大家同意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